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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学校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省委部委、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学校中层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学校巡察工作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对中层单位党组织全面性监督检查,发现
2、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第三条巡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进行巡察。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政治引领保障、突出发现问题、抓好落实整改作为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第二章巡察机构和
3、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第六条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议,落实校党委决策和部署;(二)研究审议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并审议巡察工作汇报、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六)对巡察
4、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部门,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八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拟定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三)对巡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四)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下达并督促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五)负责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管理和巡察组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六)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成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
5、作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巡察组构成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授权。第十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
6、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四)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积极听取并敢于客观反映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巡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巡察工作。巡察组组长一般不得参加对本人曾工作过的单位(部门)的巡察。第三章巡察对象和主要内容第十二条巡察对象(一)学校各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学校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十三条巡察工作聚焦政治巡察定位,重点检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
7、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突出“六个围绕”,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等内容开展巡察。(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发现存在违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言行,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遵守,大局观、政绩观错位,价值观、权力观走偏,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到位等问题。(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发现存在强化思想武装、坚持政治引领力度不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8、路线方针政策囱冏吞枣、不求甚解、空喊口号,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团结、领导、动员群众能力不足,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不经常、不及时,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发现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好,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不够,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不扎实,党的组织不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领导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13-弱涣散,选人用
9、人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社会兼职、因私出国(境)等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发现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态度冷漠、处事不公,工作作风漂浮、慵懒懈怠、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头雁效应”发挥不好等问题。(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发现存在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不经常、走过场,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不力,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行为表现,不想、不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等
10、问题。(六)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发现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浮于表面、措施不力,缺乏担当和斗争精神,对违纪违规现象不敢较真、不敢碰硬,好人主义盛行,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第四章巡察方式和工作权限第十四条巡察主要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常规巡察是指在学校党委一届任期内对中层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专项巡察主要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或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的单位进行,由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五条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个别
11、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各类座谈会;(八)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九)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教研室、职能科室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十三)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六条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
12、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第十七条巡察进驻、巡察实施、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等情况,要以多种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五章巡察准备和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巡察工作的准备(一)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巡察单位、巡察时间,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三)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年度计划,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报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前向学校党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工部、学工
13、部、研工部、保卫部、工会、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五)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发布巡察公告,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1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六)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对接,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七)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围绕巡察监督内容认真准备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第十九条巡察工作的程序(一)巡察实施。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立即召开巡察动员会,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在被巡察单位内部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时间安排、巡察内容、巡察方式方法
14、、巡察组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意见箱设置等情况。巡察组按照巡察方案开展巡察,时间一般为2至3周(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8-(二)巡察汇报。巡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巡察组撰写巡察报告,首先由巡察组组长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最后由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汇总本轮巡察情况后专题向学校党委报告。(三)巡察反馈。经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巡察组以单独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方式,分别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被巡察单位应在巡察组书面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后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
15、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回访检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六章巡察成果运用第二十条巡察组负责对巡察成果分类整理,将巡察了解到的问题线索、情况反映等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及时分类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相关受理部门在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认真及时办理并督促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将办理情况或结果书面反馈至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
16、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巡察报告、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等建立档案库43拼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第二十三条巡察结果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七章纪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程序,严守巡察纪律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深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聚焦“六个围绕”的重点问题开展巡察监督。第二十五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