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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原则与目标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结合;坚持按需培养与学以致用结合;坚持分类施策与择优选派结合。经过努力,使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有大幅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有较大提高。二、报考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二)获得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岗在编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
2、。(三)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鼓励教师转专业报考学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四)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变更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经学校审批。(五)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因学习需要,确需转上述关系,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个人承诺书和担保书。三、报考程序(一)学校制定年度博士培养计划,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计划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安排。(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需填写XXXX大学教师攻读
3、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人员的任何待遇。(三)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四、主要措施(一)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下人员可享受副高待遇,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含低职高聘)的,可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最长不超过3年。(二)对在国内、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学校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读博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的形式支付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每学期往返一次)等。毕业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三)
4、5年内(含本级,下同)毕业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的,给予如下奖励:3年内毕业,奖励15万元;4年内毕业,奖励10万元;5年内毕业,奖励5万元。超过5年毕业取得学位回校工作的,不予奖励。国家公派资助留学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另外发放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在职脱产读博第1-3学年内可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从第4学年开始不再减免,教师必须回校报到履职,按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享受在岗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理工学科中的特殊专业,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减免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鼓励教师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提前回校报到履职。(五)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以参
5、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具体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执行。(六)在编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攻读博士须经本部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录取后转入相应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七)鼓励编外人员攻读学校年度培养计划外博士,博士毕业后回校工作的,签订协议后按此办法执行。五、相关要求(一)教师攻读博士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方可纳入学校培养计划,非教学科研教师人员必须归口到专业所在学院。未按照有关申请流程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享受以上相关待遇。(二)各学院应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攻读博士年度培养计划,每年3月底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及时了解跟进教师的读博进展情况,督促教师尽早毕业、回校履职。
6、(三)博士毕业取得学位回校后须履行八年服务期,教师在读博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报考其他单位等申请。如不按期回校工作,或以其它方式违约,必须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向违约者收取违约金30万(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折算),同时须全额退还读博期间培养费用、绩效工资及福利、毕业回校奖励等。(四)教师在职读博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绩效工资相关规定执行。脱产读博期间月工资以个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的形式发放,回校工作履职后,借款根据履职年限逐年自动冲销。(五)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人事部门备案,学籍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六、附则(一)本办法发布之日仍在读博的
7、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需与学校重新签订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二)本办法发布后开始读博的人员,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2.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报考学校专业方向考试时间计划入学时间行政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二级学院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组织人事处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XXXX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XXXX大学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8、,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组织人事处受学校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二、乙方在读期间,甲乙双方维持现有的聘用关系。三、甲方在乙方就读期间,按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待遇执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需至少在学校工作八年。四、乙方在职学习,不得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五、乙方在读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就读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若违反本协议按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处理。七、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后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组织人事处(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