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47___交通城管科业务指导规范30项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0547___交通城管科业务指导规范30项doc.docx(7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单位名称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科电话03157638419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四条法规及条款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条件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令第五十七号)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 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 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 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 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 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 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 管部门或者其设
3、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 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路政管理规定(交通
4、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材料具体内容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 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 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 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四)施工期限;(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5、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申请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 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 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受理科室工作人 员1、申请人主体资格审 查,是否一致;2、是否 在职权范围内许可事
6、 项;3、证件的有效期、 是否年检;4、所有提交 资料是否齐全,按要求 加盖申请人公章;5、材 料是否存在错误;6、复 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 样。经审核,材料齐 备同意受理。或要 求补齐补正材料。1审核科室负责人参照初审受理及现 场勘验情况作出勘验 报告并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审核意见2审批带班领导对审批依据及现场勘 验情况进行把关。做出审批意见1办结科室工作人 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作 出决定出具办结意见1特殊 环节有 无O现场勘验窗口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 进行现场勘验出具现场勘验报 告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 有。无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
7、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前置审批 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进入审批 过程行业 协会中介 机构情况 有。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 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承担工作监督部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监督电话03157662975事项名称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单位名称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科电话03157638419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五条法规及条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8、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条件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 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 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
9、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材料具体内容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 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
10、桩号);(三)施工期限;(四)安全保障措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申请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 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 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受理
11、科室工作人 员1、申请人主体资格审 查,是否一致;2、是否 在职权范围内许可事 项;3、证件的有效期、 是否年检;4、所有提交 资料是否齐全,按要求 加盖申请人公章;5、材 料是否存在错误;6、复 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 样。经审核,材料齐 备同意受理。或要 求补齐补正材料。1审核科室负责人参照初审受理及现 场勘验情况作出勘验 报告并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审核意见2审批带班领导对审批依据及现场勘 验情况进行把关。做出审批意见1办结科室工作人 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作 出决定出具办结意见1特殊 环节 有 无O现场勘验窗口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内容 进行现场勘验出具现场勘验报 告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审
12、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 有O无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前置审批 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进入审批 过程行业 协会中介 机构情况 有。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 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承担工作监督部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监督电话03157662975事项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单位名称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科电话03157638419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条法规及条款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
13、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条、 第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条、 第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条件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十条:超 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 辆,不得
14、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 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 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 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公路管 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