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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行政查房制度一、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院办公室安排并组织实施。二、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三、查房重点内容:1(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情况,2(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和查房质量,3(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4(病历等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质量,5(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情况,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7(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急救药品应用及管理情况,8(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9(人员到岗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五、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以书面材料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报院办公室备案。六、院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七、行政查房的记录等文字性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