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过程管理作业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研过程管理作业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科研过程管理作业准则目录第1章总则1-1第2章项目申报1-2第3章项目立项及实施3-3第4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4-5第5章处罚5-7第6章附则6-81.1 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发展,保证我院各级各类科技项目顺利申报、实施和完成,特制定本准则。1.2 本准则所规定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变更等。1.3 项目过程管理由科教处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组、会计处、审计室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助实施。科教处对科研项目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过程管理各环节均要履行审核职能,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确保项
2、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1.4 凡是本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经科教处立项。未经科教处立项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务晋升中不能作为有效依据。第2章项目申报2.1 科教处负责获取项目来源单位的中报通知,并及时公布项目工作安排;各科室及时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科教处审核后统一报出。2.2 对限额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需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指定的评审专家组)评审筛选后,由科教处统一向项目管理部门推荐申报。2.3 对于重大、重点项目,多学科交叉的重要项目,应由科教处组织、协调相关学科,确定项目申请人。2.4
3、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外单位在我院兼职科研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项目,但可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项目研究。2.5 除项目来源单位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外,有下列情形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1)近三年内有学术不端问题被查处的人员;(2)近三年内所承担的项目给本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3)近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检查、审计的;(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提交各类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2.6 科教处负责对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内容、年度计划、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形式、违约责任、合作单位等事项进行形式审核;并提供与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的预算指导服务
4、,完成预算审核。2.7 办理投标项目时需携带招标文件,需获得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应签署委托代理人承诺书,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处理投标事宜,不得以委托人名义进行与该项目投标无关的活动。第3章项目立项及实施3.1 项目立项以项目来源单位正式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等为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编写好项目任务书、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科教处负责组织财管组、法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经费预算、规范性、合法性、保密责任等审核。3.2 项目合作我院牵头且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人员、任务、经费分配及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研发项目应做好合作经费的具体
5、预算,并由合作各方盖章确认。项目合作费的拨付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我院参加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纵向课题时,参加人应及时向科教处提交申请,在申报前应该与牵头单位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经费分配的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其它重要内容。3.3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条款,及时开展研究工作。3.4 科研信息公开项目立项后,依据XX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科教处将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编号、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研究起止时间、是否涉及人体研究等。3.5 研究计划与
6、合同变更项目合同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教处提交书面申请,科教处协助项目组及相关部门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3.6 对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3.7 项目负责人因故长期不在医院时,须办理以下手续:(1)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等原因离院3个月以上,且不足6个月的,应办理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相关材料经双方签字,报科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2)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等原因离院6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
7、负责人的,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表经双方签字,科教处同意并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3)项目负责人调离医院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中止项目或将项目转至调入单位。3.8 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方报送相关执行材料,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3.9 中期检查(1)科教处每年组织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在线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格式如附件1所示),逾时不提交者无法继续支出经费。(2)科教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形式采用书面汇报、专家答辩评审、现场材料稽核、项
8、目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等形式。中期检查结果将进行公示,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毫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由科教处拟定处理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核准后执行。第4章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4.1 各类项目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按时验收,并按要求准备结题或验收报告。科教处组织具体实施,会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决算;审计室负责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或根据需要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4.2 结题方式按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执行。4.3 对获评优秀的结题项目,医院在项目组织申报时优先推荐;对评价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与鉴定的项目,医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者,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4.4 项目
9、组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标注,否则不能作为结题验收依据。4.5 为了使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时获得保护,在发表论文、成果展览、产品演示及成果鉴定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项目组应采取专利申请或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等保护措施。4.6 各类以我院为主申报单位获批的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横向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4.7 经评议或鉴定的成果,除经项目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保密的,应向社会公开,促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4.8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调整及延期原因等),由科教处审核
10、同意后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因合同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除外。4.9 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由科教处审核同意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生效。同时应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经费下达方或交医院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4.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课题组成员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并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归档保科研过程管理作业准则1-52017钠月28日编订存。项目验收结题后,需将所有验收结题材料需报送科教处,详细的操作流程请参照科研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5.1
11、 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5.2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对项目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1)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暂停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新项目资格1年,待补报材料后的下一年度再恢复申请资格。(2)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或计划任务书完成,给委托方和医院造成损失的,且未能取得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经医院认定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各类新项目资格
12、25年,作诚信欠佳记录等处理,并报医院人力资源组等部门备案。同时,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依托的科室申报该类项目1年。5.3 对于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XX市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1 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转让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6.2 本办法与项目管理部门规定不一致时,按项目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本准则由科教处负责解释。(附表一)XXXXXX医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院内项目编号: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负责人:起止时间:1.年度计划要点和调整情况摘录任务书中当年的年度计划,简要说明是否按计划进行,哪些内容做了必耍的调整和变动,调整的理由,哪些研究内容在年底不能按计划进行,原因何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内容及原因2.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单位:万元)课题总经费:本年度预算经费:已支出经费:现账面余额:经费调整情况: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