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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公司标准版本号:A/0SINOMEC项目合同管理规定QB/NYAS10009-2016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发送、履行、归档、借阅等管理要求,以确保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履行。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业品(包括但不限于机电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项目管理服务等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合同的管理。因业务需要,与相关方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协作等技术合同的管理,可参照执行。3引用文件建市201113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GF-2011-0216住建部.工商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市
2、2013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科技部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216号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00-0101工业品买卖合同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4.1 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有法
3、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 合同文本的签订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称为合同工程师。4.3 法人委托代理人的人选,由公司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经主管经理审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批准和办证单位进行业务考核或认定后,由法律顾问室统一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证书。4.4 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取得授权委托证书后,并根据授权权限和授权范围进行工作,无证或超越范围和权限者所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4.5 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办理单项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证书。4.6 除重大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合同和国家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合同由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签署外,
4、其他合同均可按授权范围与授权权限的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具体详见附录A。5 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签订阶段和项目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5.1 项目合同的签订5.1.1工程设计(包括项目设计分包)、工程承包项目及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的签订(1)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业务归口部门是公司经营中心;(2)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根据项目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室的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其中合同中有关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要求、设计原则、设计保证值、资料提供目录及进度等)或技术附件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负责组织起草;(3)合同中的有关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款、费用计算、定价、支付方式
5、、支付分期及商务赔偿等)由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负责起草。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根据客户要求及各方面的意见编制合同草案。5.1.2项目合同签订通用规定(1)对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的协议,可以视为书面合同(草案),但必须在事后补办正式书面合同。(2)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必要时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担保书,担保者必须是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3)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技术服务类等合同或协议在签订前必须按08AQS307项目要求评
6、审规定进行评审。5.1.3工程项目合同的签署(1)对合同双方协商致和都确认的合同文本,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权限签署。(2)工程项目合同一般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合同工程师和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主任签署,重大的、复杂的项目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签署。(3)所有项目合同都在合同形成过程中经评审(会议评审或书面评审)使客户的各项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各级签署人方能签字。(4)经签署后的合同一律加盖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5)使用单位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均为无效合同。(6)如果合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或鉴证时,可履行公证或鉴证手续。(7)工程项目以外
7、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公司向客户转让技术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由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组织签订。签署人一般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和该项目技术联系人。内部审查应有主体专业室、企业管理部(软件销售及服务)(专利或专有技术)、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签署意见,由主管经理或其委托人审查批准。5.1.4合同编号(1)(2)(3)(4)(5)(6)(7)(8)(9)工程设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协作合同(协议): 设备或主材的分包采购 总承包项目合同: 工程设计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10)工程调试分包合同(H)运输、保管和仓储(XXXX)(X
8、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X能经设字第XX号X能经技字第XX号 X能经咨字第XX号 X能经让字第XX号 X能经协字第XX号 X能经采字第XX号 X能经承字第XX号 X能经分字第XX号 X能经施字第XX号 X能经调字第XX号 X能经物字第XX号(12)其它编号示例(2015)X能经设字第05号公历年份数hI=当年度合同流水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第一个字11设计合同(技术服务为“技”字,咨询合同为“咨”字,其余类推)本公司名称的第一个字11经营中心或海外项目部主办的经济合同5.1.5合同格式为规范
9、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合同示范文本。个别条款可根据工程或技术服务的特点,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作相应修订和补充。通常木企业主营业务合同格式主要以下几种类型,并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1)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格式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为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格式应参照使用现行有效的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两种类型(具体为GF-2015-0209和GF-2015-0210)。2)合同格式文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个部分。3)
10、合同协议书应约定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和义务。4)通用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应考虑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应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5)专用合同条款应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B.合同当事
11、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c.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设计前期工作等合同可参照科学技术部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执行。(3)机电设备和主要工程材料的工业产品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同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质量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理损耗标准及计
12、算方法、标的物所有权、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2)在签订合同时凡有商标、牌号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示范文本牌号、商标位置内。3)工业产品标的有关生产厂家,代表着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是确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生产厂家。4)工业产品标的“质量标准”应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签订本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如果合同标的物有特别用途,由于用途不一
13、,质量标准和要求也不同。为避免发生纠纷,应写明用途,如食用、饮用、药用等;B.对成套产品合同中应明确附件的质量要求;C.按样品订货时,合同中应对样品的质量标准要做出明确的说明,也可以封存样品;D.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样方法和比例。5)工业产品标的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应明确规定成套供应的范围。如对于机电设备,除了应对主机的数量有规定以外,必要时还应约定随主机的必备品、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最好附一个清单予以列明。6)工业产品标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应明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地方和检验期限。7)工业
14、产品标的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于成套设备的技术因素和工艺因素,成套设备买卖合同应对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作出明确约定。(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工程总承包合同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同应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2)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应至少包括:工程概况、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主要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定义与解释等主要内容。3)在“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应至少包括:A.一般规定(定义与解释、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保密事项等);B,发包人(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安全保证、保
15、安责任等);C.承包人(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工程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进度保证、现场保安、分包等);D,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E.技术与设计(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设计、设计阶段审查等);F.工程物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检验、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重新订货及后果、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等);G,施工(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施工技术方法、人力和机具资源、质量与检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处理等);H.竣工试验(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重新试验和验收、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等);I.工程接收(接收证书、接收工程的责任、未能接收工程等);J.竣工后试验(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竣工后试验程序、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考核、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等):K.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责任书、缺陷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