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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0起重作业管理规定QB/NYAS10033-20161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3起重作业的定义及分级3.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利用起重机械或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3.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IOO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4起重作业的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在特殊条件下的小型设备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与安全
2、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4.1.2 1.2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4.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I,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O4.1.4 4吊装前应了解当天气象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起重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4.1.5 大型设备吊
3、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4.1.6 1.6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4.1.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当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吊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4.2 起重机械4.2.1 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
4、辅具等。4.2.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4.2.3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的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4.2.4 2.4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公司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
5、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2.5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经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1页共8页4.2.6安装、维修起重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4.2.7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
6、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4.3起重机具4. 3.1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5. 3.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6. 3.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7. 3.4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并符合以下要求:(1)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2)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
7、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3)麻绳作跑绳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4)麻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8. 3.5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1)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一览表用途揽风绳手动起重设备跑绳机动起重设备跑绳作吊索无弯矩做捆绑吊索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安全系数3.54.556814(2)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3)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按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
8、顺利通过滑轮绳槽;(4)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5)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6)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X19十1)者10根;(6X37十1)者20根;(6X61十1)者30根。1.1.1 3.6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
9、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1)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2)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3)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5)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6)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7)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4.3.7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4.3.8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4.3.9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
10、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4.3.10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1)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2)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宜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4)卷扬机
11、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6)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7)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8)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4.4吊装作业4.4.1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指挥旗、哨、马夹、警戒绳一应俱全)4.4.2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
12、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4.4.3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4.4.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4.4.5吊车如
13、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亳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4.4.6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亳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4.4.7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4.8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4.4.9严
14、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4.4.10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1)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C.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D.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安全警戒区域并派人看护;e.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
15、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2)队级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3)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b.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C,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d.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e.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f.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g.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h.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i.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j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5)项目部HSE工程师负责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4.4.11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