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训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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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1.1 目的1-11.2 适用范围1-11.3 训练督导与部门职责1-1第二章训练类别及订定说明2.1 训练类别及施行说明2-1-32.2 训练科目之订定2-4第三章训练实施与运用3.1 训练办理前置作业3-13.2 训练之考勤事项3-23.3 训练评核与结果呈报3-33.4 训练与晋升3-4-5第四章训练施行之电脑管制4.1 各职务别训练科目之管制4-14.2 各职务别专业训练计划施行及管制4-24.3 教育训练课程科目代号之编订4-3-4第五章师资与教材之管理5.1师资遴选与费用5-15.2教材使用5-1第六章赴外受训与附则6.1赴外受训6-16.26-16.3实施与修改6-1附

2、表附表一训练科目编订表A1附表二训练记录表A2附表三未受训人员名册A3附表四训练计划表A4附表五训练课程表A5附表六训练成绩评核表A6附表七人员训练资历表A7附表八训练结报表A8附表九本院人员训练讲师终点费支付标准A9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使本院教育训练各项作业之办理有所遵行,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六章6.1训练规定,订定本管理办法。1.2适用范围凡本院各部门人员(不含医师)之训练安排、实施、督导、评核、训练科目订定、师资教材之管理及教材之评核等作业,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1.3训练督导与部门职责(1)训练督导部门:行政中心为主要督导部门,负责全院训练制度之订定、督导及稽核。(2)训练管理部门:

3、管理部为训练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训练之策划、推动。(3)训练主办部门职掌:项次职掌行政中心管理部科(系)处(组)1训练管理制度订定主办2训练实施细则订定主办3各职务专业训练科目及时数之订定主办(行政中心)主办(管理部)主办(各部门)4训练计划拟订主办(行政中心)主办(管理部)主办(各部门)5课长级主管人员管理训练协办主办6主办及基层主管级人员管理训练协办主办7基层人员在职及专业技术训练主办(行政中心)主办(管理部)主办(各部门)8新进人员岗前训练协办主办(全院性课程)主办(专业性课程)9安全卫生及感染管制训练协办主办(全院性课程)主办(专业性课程)项次职掌行政中心管理部科(系)处(组)10训练教

4、材之编撰、讲师安排及联系主办(第57项)主办(第59项)主办(第79项)11训练督导及进度跟催协办(全院)主办(全院)主办(各部门)12训练师资教材之评核与奖励协办主办(4)总务处应协助训练主办部门办理各项训练庶务事宜。第二章训练类别及订定说明2.1训练类别及施行说明(1)职务基础训练:为各职务人员到任新职务三个月内,应接受之训练。A.新进人员岗前训练内容涵盖本院简介、愿景、重要规章与薪资福利等制度,另涉及法令规定与医院评审之必要训练均应适时安排列入本项训练内容。B.各部门办事细则或工作规范为基层主管级(含)以下各职务人员必须训练科目,凡到任新职务后,应完成本项训练。另并得视实际需要安排及办理

5、与职务有关之基本知识、技术等项基础训练。C.新进人员岗前训练课程若属规章制度等方面讲解,应进行笔试测试,并由训练主办部门填妥训练成绩评核表(附表六),送受训人员所属主管核阅后交受训人员,输入电脑建档。(2)职务专业训练:为科长级(含)以下各职务人员在担任该职务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应接受之专业训练项目。A.本院人员完成各职务规定之基础训练后,单位主管须陆续安排职务有关之制度、知识与技术等专业训练项目。另于单位设备更新、作业流程改善、规章制度修订等工作条件变更时,需配合实际需要办理训练。B.本项训练得由训练主办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评核(训练课程若属规章制度等方面讲解,应进行笔试测试),若需评核,训练主办

6、部门应协调讲师出题并监考且于受训后填妥训练成绩评核表,送受训人员所属主管核阅后交受训人员,输入电脑建档。C.列入免评核之训练项目,单位主管应安排以团体讨论、报告、会议等形式办理,并应备存人员出席记录表、训练教材等资料,供训练管理部门查核。D.单位主管应随时于工作中抽核人员对训练科目内容之了解,如有未达主管要求者,单位主管得视训练需要重新安排训练并评核之。(3)管理训练:为担任主管应接受之训练项目。项次训练类别训练对象说明(一)主办级基层主管储备训练(1)行政类主办人员。(2)任满行政类助理主办六个月且轮班训练合格人员。(3)基层人员表现优秀,经主管拟推荐培养为护理长、组长或领班人员。训练课程内

7、容由行政耳心订定。包含各项管理卷念实务及工作教导。基层干部储备训练优秀具潜力之基层人员各部门得视实际需要安排办理。(4)安全卫生训练:为担任相关工作职务应接受之训练项目O项次i)1.练类别训练对象说明(一)新进人员安全卫生职前训练新进人员训练课程内容由院区管理部(安全卫生组)负责订定。一般安全卫生训练安全卫生相关基层人员、施工安全评估人员(三)主办基层主管级人员安全卫生训练预晋升主办、或组长、领班之基层主管级人员由院区管理部举办,并得视需要聘请院外讲师来院授课。(四)感染防治训练各职务人员(含新进人员)1 .感染防治教育训练应依本院感染管制相关规定办理。2 .感染管制小组成员、(非)急重症医疗

8、人员直接医疗服务人员间接医疗服务人员(服务员、外包人员)及行政类等各职务人员应依规定完成训练。(5)4-x-Ii1.-训练管理办法项次训练类别训练对象说明(-)伦理训练医事技术专业人员(医(二)法规训练师、护理、医技人员)(三)服务礼仪训练一线服务人员(职务代号r第一码属A之现场直接人员及r第一码属A并第三码为D之现场二级主管人员属本院一线服务人员)训练课程内容由人事处依实务需要订定并施行。2. 2训练科目之订定(1)为有效推动人员训练,科长级(含)以下各职务别人员应依工作需要,由各部门主管将其应接受之训练科目及时数订定于训练科目编订表(如附表一),送院区管理部审核后呈院长级主管核定作为训练办

9、理之依据;各职务别人员至少应设定五项专业训练科目,并依急迫性之优先级设定各项目之训练期限,若有新设部门或职务等确实无法设订五项专业训练科目者,需说明理由呈院长级主管核准,暂缓排定。(2)专业技术单位于安排职务训练时应给予人员适当公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累计计算。(3)各部门如有职务名称或各职务之训练科目及时数,须增加、取消或变更时,亦同前项呈层核定。(4)人员于职务调动或部门间异动时,原部门应填写训练记录表(如附表二)会请调入部门认定,并视需要安排新到任职务之训练。第三章训练实施与运用3.1 训练办理前置作业(1)训练计划之拟订A.管

10、理科目训练基层主管级:每年七月底前由各部、处(组)、科(系)将所属优秀具潜力可培养为基层主管(主办级)之未受训人员,填写于未受训人员名册(如附表三),送管理部拟订训练计划呈院长级主管核准后,据以办理训练。B.职务专业科目训练:各科(系)、处(组)于每年十一月底前,依核定后训练科目编订表所设定各职务应训练之专业科目,编订次年度之训练计划表(如附表四),经呈部处长核准后,据以办理训练。C.安全卫生及感染防治训练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由各部、处(组)、科(系)将所属未受训人员或具潜力可培养之人员,填写于未受训人员名册,送管理部拟订训练计划表呈院长级主管核准后,据以办理训练。(2)训练庶务工作A.训练主

11、办部门按核定之训练计划排定训练课程表(如附表五),并负责安排讲师、印制教材及准备训练场所等庶务。B.训练主办部门按排定之训练课程表于训练办理前十五天公告并通知应受训人员依排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接受训练。3.2训练之考勤事项训练主办部门应于训练期间掌握受训人员出席状况,遇有缺席者应予以记录并通知单位主管处理。另(1)各受训人员需请假者,应依下列规定办理:A.已排定受训人员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训练时,应事先呈报编属部门主管,并由主管签具书面文件送训练主办部门核备,始可中断训练。B.受训期间因故需请假者,需经训练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依本院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工作时间外参加训练:A.依国家

12、法令规定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之必要训练,于上班时间外参加者,得事前呈报准以加班换休办理;余上班时间外之训练,不以加班论。B.训练主办部门应事前呈核训练计划并载明工作时间外训练需加班之事项,呈院长级主管核准后,各参训人员始得以加班换休。C.申请该项加班积(补)休者,加班类别以假日加班填立,并需检附出席证明文件供人事部门审核,另当日工作时间与训练之加班合计不得超过十一小时。D.工作时间外训练申报加班人员,训练时间等同上班,各训练主办部门应确认受训人员准时出勤,无故未依排订时间参加训练或中途离席者,由训练主办部门通知受训人员之部门主管并以旷职议处;受训人员应努力学习,训练结果若未达标准者,部门主管

13、得将其训练结果列入当年度考核或调薪之参考。3.3训练评核与结果呈报(1)各训练科目授课结束时,讲师应以实作、笔试、讨论或报告方式评核受训人员成绩。(2)训练主办部门应在训练期间,评核受训人员之言行表现与出席状况,若有请假时数达该项训练总时数之1/3者,该项训练视同不及格。各训练主办部门得视实际训练需要另行规定出席时数,惟不得低于训练总时数之23o(3)训练主办部门于各训练科目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受训练人员评核之成绩及考勤填写于训练成绩评核表(如附表六)一份由训练主办部门自存,另一份呈受训部门主管核阅后由受训人自存,训练成绩应登录于人员训练资历表(如附表七)作为晋升、调任及考核之参考。(4)训

14、练呈报A.训练主办部门于各项训练结束后,应填写训练结报表(如附表八)并检讨训练办理缺失及汇总受训人员建议事项,呈训练主办部门处长级主管核阅。8. 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报已核准之训练结报表送管理部报备卫生主管机关及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申请。C.行政中心及院区管理部应列入年度教育训练管理作业外部稽核并定期检讨训练实施情形,藉以了解训练进度及异常事项,并提出改善对策,以提高训练成效。9. 4训练与晋升各部门办理人员职务晋升或调任时,除依晋升及调任办法及新进人员训练作业准则之规定外,另应由人事部门审查其训练评核记录。(1)科长级人员晋升为处长级主管,需参加该职务所设订之专业训练科目,成绩合格。(2)主办及基层主管级人员晋升为科长级主管,需参加该职务所设订之专业训练科目,成绩合格。(3)基层人员晋升为基层主管级人员,需完成该职务所设订之专业训练科目及安全卫生训练,成绩合格者;除护理职类外,余晋升领班或组长等基层主管级人员,需参加基层主管储备训练并成绩合格。(4)凡经呈准提升之现场主管人选,若未完成或通过该职级主管储备训练时,应先以代理主管派任,俟训练通过后再予以真除。(5)新进人员到职满三个月正式任用前,需完成该项职务所设定之职务基础训练科目(含新进人员职前训练及办事细则、工作规范等),成绩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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