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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目 录01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02建筑施工安全有限空间及作业安全用电、消防安全企业常见隐患排查 及依据第一部分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教学目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安全法颁布时间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概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
2、变化,仍然为然为7 7章章; ;将原法的将原法的97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114条,新增了条,新增了1717条,新增了条,新增了6464款项款项; ;原原法有法有5858条、条、6969款项做了修改,修改条款项做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59.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概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三、落实“
3、三个必须” 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概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3、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4、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4、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概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截止2014年全国已有21.8万人取得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
5、安全法概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
6、00万至2000万。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这条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这条说的是首先执行
7、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这条是修后新增加的条款,比如:安全生产协会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这条说的是依法设立的安全中介机构,有的企业自己没有安全管理能力,请安全中介机构
8、进行托管,但安全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什么是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条说的是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21日颁布施行。如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的一处集储存、生产、居住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火
9、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18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大兴区长崔志成辞职,主管副区长杜志勇、大兴西红门镇党委书记、镇长及镇政府相关管理人员10人被立案调查。 此次火灾事故导致全北京强制清除群居型公寓,很多人大搬迁甚至不得不离开了北京。案例:他是新来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11、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这条说的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合同内应载明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岗这条说的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合同内应载明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涉及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在调动岗位时应及时修订或补充位涉及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在调动岗位时应及时修订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1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13、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北京市安监局编制的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对企业如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了进一步说明:(一)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1人; (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进一步说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在显著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这条说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形成书面文件形式,在企业内公示,并报送属地安监部门。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5、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6、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安全法重点内容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