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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法 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 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一条。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资格与任用;第三章:资格与任用;第四章:培养与培训;第四章:培养与培训;第五章:考核;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七章:奖励
2、;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一、总则(共六条)。一、总则(共六条)。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一、总则(共六条)。一、总则(共六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
3、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 (1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 (2 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3 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 (4 4)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5 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 (6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从事科学研究、学
4、术交流,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其他方式的培训。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1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任务;3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6、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 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教师履行的六项义务:4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 权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的现象;6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
7、教学业务水平。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承担相关义务。即、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承担相关义务。即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 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3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4 4、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也承、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也承 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担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的义务。的义务。案例案例1 1: 某小学有一个学生张某特别调皮的,经
8、常欺负女同学,与老某小学有一个学生张某特别调皮的,经常欺负女同学,与老师顶嘴,损坏学校桌椅师顶嘴,损坏学校桌椅 等,班主任在教育问题上伤透了脑筋。等,班主任在教育问题上伤透了脑筋。对此,对此,教师教师A A建议:提请学校开除张某。建议:提请学校开除张某。教师教师B B建议:张某每次犯错误都对他进行罚款。建议:张某每次犯错误都对他进行罚款。教师教师C C建议:干脆对张某放弃不管。建议:干脆对张某放弃不管。教师教师D D建议:可以先通过教师耐心教育、家长配合管理、同学批建议:可以先通过教师耐心教育、家长配合管理、同学批评帮助等方式处理,如若屡教不改还可以通过学校纪律处分,强评帮助等方式处理,如若屡
9、教不改还可以通过学校纪律处分,强制规范其制规范其 行为。行为。 如果你是班主任老师你会采用哪位教师的建议来处理此事?如果你是班主任老师你会采用哪位教师的建议来处理此事?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 教师和学生都是中国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教师和学生都是中国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由于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知识、阅历上的不同,对能力。但是由于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知识、阅历上的不同,对自己行为以及可能产生后果的判断力的差异,教师与学生又具有自己行为以及可能产生后果的判断力的差异,教师与学生又具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民事
10、行为能力。 按照法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知彼: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学生的特点。 我们在教育中面对的中小学生一般都是未成人。按照法律规我们在教育中面对的中小学生一般都是未成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是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和不能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是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有的民事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1、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通过他们的监护人代理。活动都要通过他们的监护人代理。 十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是小学四年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是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监护人代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监护人的同意。理,或者征得他的监护人的同意。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
12、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1 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 (2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3 3)身体自)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 4)肖像权。()肖像权。(5 5)财产受到管理、保护)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权。 (6 6)独立财产权。)独立财产权。 (7 7)荣誉权。)荣誉权。 (8 8)拒绝不合理劳动)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权。(9 9)民事活动代理权。)民事活动代理权。 (1010)平等对待权。()平等对待权。(1111)隐私权。)隐私权。 (1212)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1313)休息
13、娱乐权。)休息娱乐权。 (1414)生活获得照顾权。(生活获得照顾权。(1515)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1616)名誉权。)名誉权。(1717)拒绝乱收费的权利。)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1818)著作权。()著作权。(1919)民主自由权。)民主自由权。 (2020)民主监督权)民主监督权 案例案例2 2: 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文,李老师罚他小学生董军因为上午语文课未能完整背诵课文,李老师罚他当天放学前抄课文当天放学前抄课文2020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课外活动时间抄写,直到晚上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
14、了学生的时间抄写,直到晚上七点才抄完,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BCDBCD ) )。 A. A.健康权健康权 B. B.休息权休息权 C. C.娱乐权娱乐权 D. D.不合理劳动权不合理劳动权案例案例3 3: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锋同学作为本班上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锋同学作为本班上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也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也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 ABCDBCD ) )。 A. A.知情权知情
15、权 B.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C.平等权平等权 D. D.荣誉权荣誉权第三章第三章 教师的资格与任用。教师的资格与任用。 1 1、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2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具备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
16、资格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首先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即按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然后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期限终止30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最后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该证终身有效,全国通用。(3 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教师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必然有很高的要求。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制度培养与培训制度( (略略) )第五章第五章 教师的考核与奖励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略)(略) 第六章第六章 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待遇(略)(略) 第第七七章章 教师的教师的奖励奖励(略)(略) 第八章第八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报复教侮辱、殴打、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