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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 县指挥部办公室2.3 专家组3灾害预警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3.2 预警信息发布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会商4.2 响应等级4.3 三级响应4.4 二级响应4.5 一级响应4.6 响应终止5调查评估与总结5.1 调查评估5.2 应急总结6保障措施6.1 灾害普查6.2 信息共享6.3 宣传培训6.4 基层队伍6.5 预案演练7奖励与责任追究8预案管理9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9.2 各级别预警标准1
2、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
3、、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
4、,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
5、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6、县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县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
7、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向金寨县政府、六安市气象局报告和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指
8、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县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3 专家组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2.4 预警1. 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9o3. 2预警信息发布4. 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制作发
9、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3. 2.2发布途径县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
10、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预警短信全网发送,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
11、应急响应3.1 应急响应会商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2 响应等级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3.3 三级响应4. 3.1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4. 3.2响应措施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
12、取以下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4)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4二级响应4.4.1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
13、响应。4.4.2响应措施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14、(6)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7)县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4. 5级响应5. 5.1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6. 5.2响应措施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
15、预报预警等信息。(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3)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6)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7)县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4.6 响应终止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4.7 评估与总结5.1 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指挥部。5.2 应急总结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