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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8)545号台州铁蛋贸易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调查,你公司系2011年4月1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2013、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
2、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18年5月10日,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期2011年4月19日、登记的住所为的本市大溪镇下山后村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反馈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温国税函(2017)23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4,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核实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税情况的复
3、函(温地税征函(2017)2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5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历次年报公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3、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事实。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你公司连续四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税务登记证已注销。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
4、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陈敏达联系电话:朱锦豪联系电话:(印章)2018
5、年8月200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8)546号台州市春晓机电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调查,你公司系2008年4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2013、
6、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18年5月10日,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期2008年4月11日、登记的住所为的本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36号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反馈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温国税函(2017)23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
7、事实。4,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核实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税情况的复函(温地税征函(2017)2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5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历次年报公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3、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事实。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你公司连续四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8、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税务登记证已注销。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
9、,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朱锦豪联系电话:陈敏达联系电话:(印章)2018年8月200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8)547号温岭市杭溪集装箱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调查,你公司系1998年9月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10、。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18年6月4日,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期1998年9月9日、登记的住所为的本市大溪镇登云路180号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反馈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
11、(温国税函(2017)23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4,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核实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税情况的复函(温地税征函(2017)2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5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历次年报公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事实。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
12、你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税务登记证已注销。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
13、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朱锦豪联系电话:谢慷慨联系电话:(印章)2018年8月200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8)548号台州市宝基建材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调查,你公司系2013年4月7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
14、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2013、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止2018年6月4日,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期2013年4月7日、登记的住所为的本市大溪镇安平北路173号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温岭市国家税务
15、局出具的关于反馈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纳税情况的函(温国税函(2017)23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4,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核实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税情况的复函(温地税征函(2017)2号),证明你公司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事实。5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历次年报公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3、2014、2015、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事实。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你公司连续四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税务登记证已注销。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