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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2.2 重大(级)突发事件2.3 较大(III级)突发事件2.4 一般(IV级)突发事件3组织体系和职责3.1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3.2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3. 3现场指挥部4预警分级与发布3.1 预警分级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3.3 预警响应4. 4预警解除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5.1 响应处置5.2 应急处置5. 4分类响应5.5 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5.6 善后处置5.7 保险理赔5.8 事故调查5.9 总结评估
2、7应急保障和演练8附则5.10 案管理5.11 案解释5.12 案实施9附件9.1 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9.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和应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安全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3、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启东游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
4、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4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
5、限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文旅单位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参照
6、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2.2 重大(
7、II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 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2.3 较大(III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n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
8、、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 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2.4 一般(IV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9、)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体系和职责3. 1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3.1.1 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
10、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南通启东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单位组成。3.1.2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3.1.3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工作(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协调涉台旅
11、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台办)。负责全市宗教场所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民宗局)。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外事办)。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
12、负责工伤认定、遗体处置等善后处理工作。市财政局:协调市本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所辖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通航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需明确事件种类和具体事项)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13、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人员,联系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从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
14、气象局: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南通启东海事处:承担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启东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启东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3. 2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3.1.1 1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
15、称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3.1.2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信息,及时向文旅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3.1.3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513-833123943.3现场指挥部3.3.1 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3.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