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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防护制度1、坚持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2、在医院内进行的所有操作,都视为可感染性操作。将操作中所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暴露源均列为有潜在危险的传染源,积极做好职业防护。3、各科配备必要的隔离防护用品,物品放置做到定位、定数、定时检查。4、当皮肤接触或可能接触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黏液或与可疑被污染的环境直接接触时,应戴手套,并使用正确洗手方法。5、预计血液、体液有喷溅、飞溅至眼、口腔、其他黏膜或身体其他部位的可能时,应戴护目镜和防渗透性口罩。6、预计有大面积血液、体液飞溅的可能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7、凡是与血液、
2、体液或感染性材料接触后的设施、设备、环境均应尽快消毒。8、禁止在可能存在血液暴露的工作场所进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放在放置感染性材料的冰箱内。9、规范操作行为,禁止易引起锐器伤的高危动作:禁止将利器端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套回针头帽;禁止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手工毁形;在工作场所不得用双手直接拾取破碎的玻璃器皿。10、操作时或操作后,尽快将使用过的暴露源丢弃在专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箱中,将锐器物放入符合国家标准的锐器物收集器中。11、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证光线充足。12、护理人员自身带有皮肤伤口、皮炎或皮肤黏膜完整性受损等,不应参加艾滋病患者的直接治疗、护理、检查工作
3、。(二)报告制度1、护理人员应参加职业防护知识和操作培训,学习、掌握职业暴露后紧急处理措施,熟悉上报制度和流程。2、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本科室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护理部,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患者,应当在暴露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3、向上报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情况、暴露源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等。(三)处理制度1、护理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2、护理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护理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