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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老罗到了退休年龄,单位给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从此赋闲在家。不料好景不长,2001年8月的一天,他就犯事了,因涉嫌写匿名信诽谤他人,老罗被逮捕了。因诽谤被判刑宣告缓刑。法院后来认定老罗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老罗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老罗家属以他的身体原因向韶关市中院提出申请,将老罗保了出来。2001年12月12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老罗有糖尿病,社保局每月发的养老金除了买药外,所剩无几。如今已经过去一两年了,单位那边应给的养老金部分依旧没有着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因
2、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据这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关押期间的停发基本养老金,仅仅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否予以补发,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所以说,社保局在老罗关押期间暂停发养老金,后来又补发,这是有根据的。老罗最后被宣告缓刑,那他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呢?廖律师认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也就是说,老罗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