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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查阅制度第一条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幼妇保健院信息公开查询点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院务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三条提供信息查阅引领服务。“政务公开”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第四条提供幼妇保健院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的办理以及结果查询。第五条收到幼妇保健院信息公开申请、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意见投诉后,能够当面答复的,查询点工作人员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面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书。第六条幼妇保健院落实专人负责,要主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指导群众上网查询,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查询群众,并负责查询点设备的维护及管理。查询点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办理业务,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