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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的文本结构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排。本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参照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并结合本产品加工实际而确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TAAK0003S-2016糯玉米罐头,本标准与原标准的区别:修改了产品分类。本标准由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道根、张贤平本标准于2011年5月17日首次发布,2016年10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22年8月进行第二次修订。糯玉米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糯玉米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的基本要求。本标
2、准适用于以鲜、冻糯玉米为原料,经蒸凉或解冻、真空包装后高温灭菌处理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 糯玉米罐头指以鲜、冻糯玉米为原料,经蒸凉或解冻、真空包装后高温灭菌处理的罐头食品。3. 2机械伤指糯玉米因采摘、运输等过程中外力所致损伤。4. 3锈斑指糯玉米在生长过程中,因外伤或虫害引起的斑点,以及速冻前处理不当引起的斑块。5. 4密封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6. 5商业
3、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力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7. 6严重缺陷指影响人体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如产品异味,有外来昆虫、金属、碎石、玻璃、头发、食渣等污染食品等)。8. 7一般缺陷指感官性能或物理指标中一项或几项不符合产品标准,加工过程中难以避免而不影响食用的缺陷(如长玉米须,虫蛀产品,同一个包装内产品外型、色泽差异大等)。9. 产品分类9.1 根据原料品种不同可分为:紫糯玉米、白糯玉米、黑糯玉米、黄糯玉米(又称黄金玉米)。9.2 根据原料尺寸长短不同可分为:81Icm玲珑玉米,(ll20)
4、Cm糯玉米9.3 根据原料加工工艺不同分为:玉米棒、玉米粒。5要求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玉米棒玉米粒夕卜观表面无8cm以上玉米须附着;产品真空状态良好,包装袋无破损。同一包装内产品色泽均匀,差异不明显;产品真空状态良好,包装袋无破损。色泽表面光洁有光泽,具精玉米固有色泽;同一包装内产品色泽均匀,差异不明显:表面光洁有光泽,具糯玉米固有色泽;组织形态外形完整,无虫蛀、霉烂、畸形、严重脱粒,无严重机械伤和锈斑,无肉眼可见杂质:产品单穗或双穗装。玉米粒均匀、无虫蛀、霉烂、无肉眼可见杂质。滋、气味产品拆袋后可闻到糯玉米固有的清香,无异味;品尝产品口感香甜、糯性好;
5、隔水加热后风味尤为明显。产品拆袋后可闻到糯玉米固有的清香,无异味;品尝产品口感香甜、糯性好。5.2理化指标严于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的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础(mgkg,以AS计)0.4GB5009.11铅(mgkg,以Pb计)0.1GB5009.12黄曲霉毒素Bl(Ugkg,Bl)5.0GB5009.225.3微生物指标糯玉米罐头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本产品补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5.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
6、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0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1. 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 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商业无菌。8. 2型式检验7.2.1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试制鉴定;一更改主要原辅料时;一更改关键工艺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一产品认证时。7. 2.2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基础上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7.3组批7.3.1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规格、相同品种的产品
7、为一检验批。7.3.2日生产量较小(少于It)时,可将同一星期内生产的同规格、同品种产品组为一检验批。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净含量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执行。7.4.2微生物指标检验抽样按GB4789.1执行,采用随机抽样。7.4.3理化指标(净含量除外)检验抽样为在净含量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所需样品量。7.4.4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抽样按表4执行。且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用同一样本同时检验。如发现有一严重缺陷时,应停止一般缺陷检查。7.4.5一般缺陷的检查水平(IL)为S-2,接收质量限(AQL)为6.5,采用正常和加严方案,且应符合表3的要求
8、。表3IL为S-2和AQL为6.5时正常和加严检查抽样方案批量袋抽样量袋正常检态加严检查Ac0Re2AcRe1-252013)26-1503li=l301151-12005li=l2li=l31201-35000812li=l2350018803340212注:D合格判定数;2)不合格判定数;3)使用箭头下面第一个抽样方案。7.5判定规则7.5.1出厂检验规则7.5,1.1由一般缺陷引起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相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1.2净含量、微生物指标,严重峡陷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
9、1.3当采用1/i(i=2,3)型抽样方案时,应按下列程序判定结果:a)不合格品数为0,判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1,判该批产品不合格。b)不合格品数为1,且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未发现不合格品,判该批产品合格。c)不合格品数为1,且该批属最初i批中的一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d)不合格品数为1,且紧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至少有一个不合格品,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7.5.2.1型式检验中的感官指标判定规则同出厂检验判定规则。7 .5.2.2型式检验中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出现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6 转移规则按GB/T2828.1执行。7.7 检查的暂停
10、和恢复按GB/T2828.1执行。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 .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2007)、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 .1.2成品出厂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合格证。10 1.3运输包装标志按GB/T6388规定执行。8.2包装8.2.1糯玉米罐头包装袋用食品蒸煮袋,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8.2.2产品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或GB/T5737的要求。8.2.3产品包装应完整,真空包装产品密封性能要好,表面清洁无污迹,无破损,无裸露,无折叠,产品摆放整齐。8.3运输8.3.1运输车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可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车辆。8. 3.2产品应包装好后运输,不应裸露装卸运输。8.4贮存8.4.1产品应定点贮存,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放。8.4.2产品贮存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堆放。距顶、距地保持15Cnl以上,距墙保持30CnI以上的距离,便于通风及空气循环。8.5保质期在产品包装完好前提下,宜采取阴凉避光处保存,本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