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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及手册第一节一般规定1.1矿山水文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开展矿区水文地质勘探,解决前阶段遗留的水文地质问题;2、及时为矿区生产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3、参加矿山防治水工程规划和设计;4、开展口常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5、开展矿山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矿山防治水技术水平。1.2 矿山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在深入研究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及矿山防治水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1.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和相应的仪器设备。1.4 各项观测成果及编录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并编制相应图表。1.5 矿山应按一个(或几个)水文年对水文地质
2、工作进行总结。第二节日常水文地质工作2.1 矿山基建开拓工程、专门防止水工程及钻孔,均应进行水文地质编录;遇有水文地质意义的生产巷道、采场、构筑破碎带,也应进行水文地质编录。2.2 露天矿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附近有气象台(站)时,应定期收集降雨量资料;若附近无气象台(站)时,应自行进行降雨量观测。2.3 对矿坑充水、开采、矿区供水及排水有影响的地表水体,均应进行长期水文动态观测。2.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建立地下水位长期观测网,观测要求按设计规定进行。2.5 层状矿床底板有下伏强力含水层威胁矿床开采安全或水平放水孔需观测残余水头时,应建立水压观测网,以确保矿山开采安全。2.6
3、矿井涌(排)水量应按排水阶段分别进行长期观测,矿井中新出水点及主要出水点应单独进行观测。根据水量大小及现场条件,选择相应的流量观测方法。矿井涌水量统计应扣除井下生产用水量。2.7 矿井涌水量与地下水位、地表水动态的观测应同步进行。2.8 根据需要进行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温及水质(包括泥砂含量)观测。2.9 当矿区出现疏干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表塌陷、开裂和沉降、边坡滑动等)时,应进行编录。当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发生变形时,应进行监测,并与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2.10 在基建和生产过程中出现新的水文地质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2.11 当矿区开采范围向深部或侧向扩展时,应分
4、阶段预测矿井涌水量,并提出相应的防止水措施。2.12 当矿区发生淹井事故时,应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突水点位置及层位、流量变化、水中泥砂含量和成份;2、观测矿井淹没发展情况;3、及时掌握矿区地下水位变化,分析突水水源,并预测可能产生地表塌陷范围及其它不良后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措施;4、编写突水淹井的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并参加拟定矿井恢复的技术工作;5、矿井恢复排水时,应加密日常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必须严密观察可能引起的地表塌陷。2.13 日常水文地质工作成果应按年提出以下图表:1、降雨量统计表;2、主要地表水位动态变化统计表;3、观测孔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统计表;4、矿井涌水量(全坑及分阶段
5、)统计表;5、疏干塌陷统计表;6、观测孔地下水位、矿井涌水量、降雨量变化曲线图;7、长期观测网布置图;8、矿区塌陷分布及等水位线图;9、有代表性的水文地质阶段平面图及剖面图。第三节矿山专门防治水工程3.1 地下水或地表水威胁矿床开采时,必须设置专门防治水工程。矿山专门防治水工程必须有相应的设计。矿区总体防治水方案设计,应由矿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局部防治水设计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3.2 矿山防治水方法可采用矿床疏干、帷幕注浆堵水和疏堵结合等,但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经设计确定。设计批准后,必须经试验验证。3.3 矿山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所需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或试验。水文地质补勘或试验应尽量采用经济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3.4 矿山地表防水工程有河流改道、分洪、河床防渗、围堤、截水沟及洼地和塌陷回填等,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5 当采用以疏干为主的防治水工程时,应预测可能的塌陷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塌陷和开裂发生时,一般应及时回填。3.6 补充勘探及专门防治水工程的编录、观测、试验资料,应按补勘及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报告。3.7 防治水工程投产后,当地下水降落漏斗达到设计要求时,即可进行采矿作业;当地下水降落漏斗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