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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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19)86号)、宁德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18号)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

2、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我市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二、行动目标(一)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

3、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达到95%以上。(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办负责所属地区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日常监管。(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乡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和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三、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

4、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 .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2 .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

5、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要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3 .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2017年宁德市安监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宁

6、安监(2017)5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5 .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责令

7、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依法关闭。(市卫健局、应急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L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覆盖面延伸到各行政区域。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市卫健局。(市卫健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6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8、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市人社局、卫健局、司法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

9、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医保、人社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市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福安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7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

10、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市人社局负责,市卫健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L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市、乡两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20年底基本完成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安办职业健康执法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实施“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市卫健局负责,市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2 .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

11、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3 .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

12、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卫健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市卫健局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1 .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

13、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市卫健局、人社局、总工会、税务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2 .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2020年

14、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市卫健局、人社局、总工会、税务局、国资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L建立完善防治技术支撑与服务网络。进一步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按照监测任务与监测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职业健康监测技术力量,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测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020年底基本完成监测技术装备建设,保障监测技术需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市卫健局负

15、责,市发改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3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市卫健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

16、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省、宁德市卫健委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地各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政府,同时上报宁德市卫健委。(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呼吸系统疾病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乡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粉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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