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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对辖区餐饮及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重点针对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开展了没收、清理及销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安排部署接到市局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整治工作重点(一)
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农村学校周边、农村庙会、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食品摊贩。(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三)重点品类。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节假日及季节性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猪肉及肉制产品、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四)重点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来源渠道不明,实物与标签不符,质量安全不保;生产销售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三、工作进展共出动执法人员834人次、执法车辆10台、共检查食品经营户417户、其中检查小作坊20户、检查食品经营260户、检查餐饮经营137户、组织开展宣传7次,责令整改36份。四、取得成效通过这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专项宣传和检查,提高了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净化了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为日后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更好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