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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在建筑工地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体工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稳定,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第一条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本工作细则加强落实。第二条建筑工程各建设单位为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
2、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四)人员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施工企业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3、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做好现场通风消毒;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第三条新进场劳务人员的疫情管控。(一)监督性医学观察。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二)隔离管理。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三)发热处置。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
4、、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第四条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一)出入口测温登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二)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原则上只留1个人员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三)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得复工。第五条落实安保和出入登记制度。(一)制度和人员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
5、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二)出入登记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第六条强化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第七条施工工地宿舍居住条件要求。(一)宿舍设置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
6、启式窗户,由专职卫生员监督,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二)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m,面积不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搭设不得超过2层。(三)卫生取暖要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宜设置集中供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第八条从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一)工地食堂要求。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二)集体订送餐要求。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
7、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三)食品加工要求。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四)食堂设置要求。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潜水桶,并及时清理。保安、保洁、食堂及采购人员要“两点一线”,并进行一周次核酸检测,且建立核酸检测台账。第九条加强日常
8、防疫措施。(一)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二)日常消毒。专职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三)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四)厕所管理要求。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五)劳务人员管理要求。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可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
9、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第十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一)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体温表、体温检测仪、消毒物资等,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二)防疫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好施工人员文体生活,加强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第十一条疫情处置流程(一)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10、做好应急处置。(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第十二条项目复工条件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方可提出复工申请。(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11、四)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第十三条疫情信息报送。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第十五条对疫情防控工作细则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