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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再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摘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部门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分管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再监督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对部门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有效解决谁来监督部门履职的问题,对促进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策有效执行具有制度性的重大意义。文章依托国有建筑企业管理现状,从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并结合国有建筑企业实际,就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开展好再监督工作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分析。关键词纪检监察再监督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监督职责的专责机关。而再监督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其本质仍是纪检监察监督。
2、再监督是相对于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域中所存在的监督管理职能而言,主要是指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纪检组织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的监督,就是对其管理职能的再备案、再管理,监督职能履行情况的再监督。主要任务是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规、规章制度和企业决策和部署的有效执行。企业纪检组织开展再监督,必须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上来,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形成问题共商、成效共享、联动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共动、内外相接的“全监督”工作格局,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1。一、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
3、同志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摆在治国理政全局至关重要位置,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并不断巩固发展。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强化,是全面从严治企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建筑行业违规违纪问题仍频发高发,屡禁不止,暴露出企业职能部门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各自为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转变监督职能,扭转以往“事事抻头、样样都抓伸手过长的现象,由前台抻头变为后台管控,由过程参加变为重点监督,能有效推动企业职能部门更好地落实监督职责,更好地整合成本、物资、财务、审计、安质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盈
4、利效能,为推动企业高质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再监督工作的实施步骤(一)明确工作内容职能部门要正确对待来自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本领域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对涉及本部门的管理事项列出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择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督促整改问题,重大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组织报告;纪检监察组织要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注意收集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以及审计、巡视巡察、执纪审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介入,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就有关问题进行
5、调查。(二)建立保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联动小组机制,定期听取职能部门落实监督情况汇报,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要建立实行职能部门重点管理职能和廉洁风险备案机制,就履行自身职能、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可能产生的重大廉洁风险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组织移交线索;要建立实行沟通协调制度,巡视巡察、审计、纪律审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就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通报;要建立再监督全面联动,落实“三个为主”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发现本级职能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就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三)做好结果运
6、用根据规章制度和企业实际,建立问题数据库,不定期开展数据分析,为再监督工作提供依据,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同类别问题屡次发生、没有发现问题、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整改等情况发生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该部门的履职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价。对因履职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扣减一定比例的绩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域的领导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三、纪检组织落实再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再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动监督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又是促进企业高质
7、量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这就要求纪检组织要扎实推进再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保驾护航职能。(一)加强学习宣贯可通过组织召开纪委会、纪委办公会、再监督研讨等会议,运用PPT演示与文件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对再监督开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与方式等内容进行解读,重点就职能部门如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讨论。通过分层次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增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做好再监督工作的共识。(二)提高思想认识纪检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督方式,由一线监督转为后台监督;聚焦监督重点,由全面覆盖转为突出重点;注重监督实效,监
8、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强化问责效果,加强警示震慑,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标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做细、做深、做实监督再监督工作。(三)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开展再监督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表,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针对越权越位、滥用职权、搞特权等行为,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选人用人等方面,积极研究探索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的再监督方式方法;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在制度执行、完成任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积极推进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监督再监督工作;针对暗箱操作、变通花样、渎职失职、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
9、大对成本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工程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科技和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再监督工作,倒查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深挖问题根源,通过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力度,堵塞企业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监督再监督效果。(四)加强党的领导努力构建党统一指挥、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推动再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动小组会议,职能部门定期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监督职能情况,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公司党委纪委统一规划,破除信息闭塞,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对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控,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日常化管理和事中、事后
10、监督管理的能力。(五)突出工作实效组织开展检查情况备案,各职能门根据职责要求,撰写检查情况报告,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经过统计分析汇总,针对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各职能部门备案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组织研究整改措施,督促问题限时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的、无法在本层级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因无法挽回而造成损失。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组织处理和问责手段,用“红脸出汗”促进抓早抓小,使小追责、小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四、结语职能部门责任意识淡薄、制度执行力不强、不敢监督,会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
11、重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再监督工作能有效解决因职能部门履职不力所产生的各种管理问题。因此,需要纪检组织通过再监督工作,监督和推动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参考文献:山王利民.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J.企业文化,2018(09).国企纪检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路径分析再监督职能的科学内涵和必要性根据党内法规的阐述,纪检机构除了直接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外,还要监督直接监督对象是否对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了有效监督,这就是监督的再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企业中纪检机构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再监督明确了监督的各项主体责任,是对监督职能本质
12、的回归,也提出了创新工作方式的要求,既要求纪检机构自觉依纪依法,不缺位、不越位,履行监督职能。再监督是推进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而用好用对监督职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抓手,更是纪检机构的光荣使命。纪检机构要推动企业从严治党各个环节工作的贯彻落实,必须发挥好再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国企中纪检机构也是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机构,这就要求通过监督方式的转变使监督能更加有效的得到落实,更重要的是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同时要求把讲政治的高度和要求贯穿于自身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这一本质属
13、性。再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发布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继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公司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挺在前面,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不再参与招投标监督等具体业务工作的过程监督,不再参加一般性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再监督职能之前,纪检机构往往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济事项当中。主要表现有:工作错位,主副业错位、主责混乱;工作越位,纪检机构过多涉及一些业务工作,由本来的监督者变成了实施监督一体者;工作缺位,由于变成一定程度上的参与人,对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作用的执行发挥督促不够,责任追究更是不到位没效果。“三转”提出后,就更加明确了再监督的涵义和定位。
14、再监督与之不同的是“再字,表明了这种监督不是直接对事,而是对实施监督的效果和过程。现在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纪检机构的监督不是直接监督而是再监督,不是代替管理和监督,有力地促使纪检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依法监督执纪。再监督是防控企业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从国有企业审计、执纪审查、线索处理等多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来看,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同类别问题在相同的部门或者单位多次发生;二是在一段时期内同类别问题在多个不同的部门或者单位发生;三是相关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没有及时发现、沟通汇报、采取措施。总的来说就是其他管理业务管理部门没有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发现问题与纪检监督部门背靠背,同时与纪检机构监
15、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同样具有直接关系。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倾向于认为部门职责就是搞好业务工作,监督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在这种思维下,业务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更关注业务工作进度,缺乏相应的监管意识,对于本应承担的监管职责没有过多思考。纪检“再监督”工作,正是从更好督促各业务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角度提出的。“再监督”工作,就是从之前由纪检部门牵头对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转变为纪检部门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的再次签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以执纪问责为手段,进一步的引导、督促业务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只有发挥好再监督机制和手段的作用,才能真正推进业务管理部门升对业务工作日常监管意识,及时、精准施
16、策地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同力同向推动企业管理迈向新台阶。履行再监督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再监督职能定位不够明确“错位”和“越位导致了监督体系的畸变。首先,有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不够准确,使得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关的监管职责产生混淆。其次,业务职责部门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和接受被监督的意识明显不足,其自身观念、对自己的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明确。开展纪检“再监督”工作,能够使得上述误区得以矫正。随着监督方式的改革,“再监督”工作聚焦监管对象的转变,由以往的业务视角逐渐转变为人员视角,聚焦于部门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有何不足,并从业务处理的结果角度出发,促使业务管理部门全方位履职不缺位。再监督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再监督制度下,纪检部门存在不敢监督或者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更好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求变,突出“再监督”的主业,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由“直接”监督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