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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人员:责任范围: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财务资产科全面工作,组织领导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领导公司中长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纳入规划计划管理。4、负责组织编制纳入计划管理或经授权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和各类保险的费用预算。5、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费用支出。6、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引进基建等承包商(分包商)安全资质初审、配合完工验收。7、负责公司财产保险投保、安保基金缴纳和出险资产索赔工作。8、
2、负责及时组织筹措安全管理所需资金并审批支付。9、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10、在制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自觉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11、参与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HSSE管理体系。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改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4、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6、依法依规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7、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处理意见。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