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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俵仔护管理为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线工程环保管理工作,预防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结合中国XXXX线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保管理的主要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驻地、便道、砂石料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第三条各标段经理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环保目标:杜绝环境污染事件,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节能减排各项目标。第五条标段经理部要细化分解指挥部的环保目标,根据所承担
2、工程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环保目标。第三章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第六条指挥部成立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指挥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第七条各级安质部是环保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第八条指挥部环境保护管理专(兼)职人员应由熟悉专业知识、懂生产业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环境保护人员要相对稳定。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九条环保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指挥部对项目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各标段经理部对
3、所管标段环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第十条指挥部环境保护职责(一)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二)建立指挥部环保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标段经理部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三)监督、指导标段经理部开展环保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环保检查,形成检查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四)接受政府、业主、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五)配合政府、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环评、验收工作。(六)督促标段经理部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或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七)协助标段经理部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A)建立健全环保档案。第十一条标段经
4、理部的环境保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二)建立健全标段经理部的环保管理体系。(三)制定并实施环保管理方案。(四)每周开展一次环保检查,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五)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六)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工作。(七)接受地方、业主、监理、指挥部的监督检查。(A)配合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九)建立健全环保档案。(十)履行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其它责任。第五章环境保护日常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人员管理标段经理部要成立环保管理领导小组,配备至少一名
5、专(兼)职环保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管理指挥部、标段经理部要收集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向从业人员传达,并将相关标准和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一)标段经理部应在开展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的同时,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工作。(二)环保培训要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废水、废油、废(烟)气、扬尘、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排放等的控制进行培训I。(三)教育培训方法包括课堂教育、会议宣贯、技术交底、岗前教育、现场演示、参观学习等。(四)教育培训要作好记录,建立档案。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一)标段经理部开工前要对施工
6、周边进行环境因素调查,建立环境影响因素清单,确定环境污染风险源。(二)在生产过程中,标段经理部应制定技术措施,落实环保责任,加强对废水、废油、扬尘、噪声、振动、废(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三)标段经理部应加强施工污水控制。对产生污水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污水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工地食堂产生的污水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钻孔桩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城市施工泥浆必须按规定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四)标段经理部必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进行回收,不得随意排放。所有废油必须集中回收专用容器,并做好标识以便重复利用或者处置。废油容器应
7、放在安全地点,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废油处置应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五)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扬尘的控制。施工期间应在出场口设置洗车槽清洗受尘土污染的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输道路清扫和洒水;临时运输道路和场地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及时对场区地面的尘土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运输车辆、裸露场地、料堆加以覆盖,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料。(六)标段经理部应降低噪声和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并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区域,应合理安
8、排作业时间,对严重扰民的振动、噪声源,应采取消声、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以达到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七)标段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车辆的保养、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其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以减少机械设备因油料的跑、冒、滴、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A)标段经理部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尽量减少产生、合理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方针,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施工驻地设置集中垃圾收集地,专人管理,经无害化处理后,定期装运至指定位置填埋,严禁就地焚烧;生活垃圾集中装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生产和生活垃圾。施工弃渣按设计要求运到指定弃土场堆放,弃土场按设计要求修建防水土流失设施,弃渣完成
9、后要适当植树植草绿化,改善环境。(九)在环境敏感地带施工,标段经理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行走路线。(十)标段经理部应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采用先进的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提高施工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节约水资源;对电力、燃油及办公用纸张等要坚持合理控制、减少消耗。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检查管理(一)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指挥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检查;标段经理部在每周开展一次检查的同时,还要针对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二)日常巡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责开展不定期巡查;
10、标段经理部专(兼)职环保人员要开展日常巡查,随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违法行为。(三)各级检查要作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闭环管理要求和“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落实整改。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事件管理(一)标段经理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源和其他危险因素,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提前防范。(二)标段经理部发生污染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环保事件,受到地方环保监管部门、业主的处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三)施工中发生污染事件和其他突然性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事态扩大。(四)对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时,标段经理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指挥部对在施工中出现违规行为和发生环保事件的责任单位,按上级单位对指挥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第十九条指挥部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上会讨论后予以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