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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参照DB31/202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和产品特性编写。本标准由上海百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百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丹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三明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明治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标签、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或面饼(糕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黄油、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鸡蛋液、酵母、芝麻、燕麦片、奶粉、坚果、预拌粉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复配酶制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投料、搅拌、静置、成型、醒发、烘烤、冷却等工艺制程的胚或直接使用面饼(糕点)在其中夹入或卷入以沙拉酱、调味酱、熟肉制品(猪肉、牛
2、肉、鸡肉)、熟制蛋制品、干酪、再制干酪、金枪鱼罐头、蘑菇罐头、熟虾仁、蔬菜、水果、香辛料类、橄榄油经过烘烤或不烘烤,冷却后含馅料的即食产品。食用前可加热或不加热。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5小麦粉GB/T1535大豆油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27262749276027612762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蛋与蛋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789.14789. 24789. 44789. 54789. 74789.104789. 144789.304789.384806. 74806.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食品
4、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箱萄球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1芝麻GB/T14151蘑菇罐头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196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GB/T20977糕点通则GB/T22474果酱GB/T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24403金枪鱼罐头GB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NY/T1987鲜切蔬菜DB31/2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
6、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有适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与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按GB/T5009.56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馍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
7、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3GB5009.123.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DB31/2025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3.6.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 6.3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7 净含量偏差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8、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8957的规定。4检验规则4. 1出厂检验4.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入库或出厂。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4.2型式检验4. 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4. 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3 组批同一天或
9、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4 抽样方法和数量随机抽样,抽样件数见表3。表3抽样件数每批生产包装件数/件抽样件数/件1800(含1800)以下51800-320063200以上74.5 判定规则4. 5.1标准要求的项目全部合格,则判本批产品合格。4.2.2 微生物指标中有项目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4.2.3 除微生物指标外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 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 包装5. 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6. 2,2包装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等。7. 2.3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食品周转箱,箱上或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5.3 运输、贮存5.3.1运输工具应采用冷链车并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3.2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重压。5.3.3产品应贮存在成品冷藏或冷冻库内,库内应保持整洁。入库后的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OTOC环境下保质期为2-3天,-18环境下保质期为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