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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民朋友们:耕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我们辛勤耕耘在每亩耕地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倡议如下:一、是确保良田良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我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摞荒耕地优先
2、用于复种粮食作物;对已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造景的,要逐步恢复种粮。二、是响应国家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家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四严禁”、一般耕地“三不得,三批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三不得,三批准”:不
3、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使用一般耕地。“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三是杜绝违法用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刑法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保护耕地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作为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发现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