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3年养殖业污染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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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3年养殖业污染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市委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反馈“养殖业污染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全县养殖业污染整治“月攻坚”动员会议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养殖业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28号)精神,结合我镇生猪养殖污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行动时间2023年8月19日-11月10日二、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一)7月25日开展的养殖业污染整治专项督查以来还在违法养殖的场所(散养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依法予以拆除。具体时

2、间要求:9月10日前完成拆除任务的50%,9月20日前完成拆除任务的75%,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二)没有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的15家规模生猪养殖场要100%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提标改造。未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县级验收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具体名单见附件2),具体时间要求:8月30日前环保处理设备要恢复正常运行,未恢复正常运行的,将上报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并予以罚款;至9月20日仍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依法予以关闭,10月1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的30%,10月2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的60%,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关闭任务。(S)对已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提标改造验收的

3、3家规模生猪养殖场100%落实粪污的处置与利用(具体名单见附件2)。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标改造完成后,兽医站加强对畜禽粪肥的质量监测,环保站加强畜禽养殖执法监管,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对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退出养殖。三、工作要求1.要排查到位。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所有猪场逐个进行拉网式排查,建好生猪养殖台账,8月25日前上报镇环保站(具体表格见附件3)o要明确排查目标,围绕“六清”开展排查行

4、动:一要摸清违法养殖场和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数量;二要查清违法养殖场和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养殖数量;三要查清违法养殖场是否违章建筑,规模生猪养殖场是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行为;四要查清规模生猪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建设到位;五要查清规模生猪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停用设施设备偷排污染物;六要查清违法排放隐患点,认真全面排查出规模生猪养殖场偷排、漏排的管道和地点。2 .要整治到位。各村(社区)要实行边查边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环境综合整治、违法用地治理等综合施策方式,依法依规

5、按照未办理规划许可或用地审批手续的处置方式,处理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粪污资源化利用提标改造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所。整治全过程务必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三个坚决”,即在禁养区划定范围的违法养殖场坚决依法处理;对擅自违法养殖或反弹复养的坚决依法处理;对规模养殖场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坚决依法处理。3 .要健全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镇村干部挂场巡查机制,以场为单位,进行养殖业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4 .要保障安全。各村(社区)要对被列入依法强制处理的养殖户逐户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防

6、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执法人员及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依法依规执法。5 .要引导转产。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对接省、市支持政策,支持和引导退养户转产转业,大力发展果蔬花卉种植、河田鸡养殖,乡村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培训力度。四、工作措施1.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对辖区内的流域沿线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整治,以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以雷霆出击的有力措施,以常态巡查的

7、跟踪治理,有力攻坚,确保工作落实、整治到位。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养殖场(散养户)进行依法全面处理。同时,加强规模养殖场在提标改造整改期间和改造后设施设备运行监管,督促养殖户保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污染环境。二是畜牧兽医站要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在提标改造过程中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指导鼓励养殖场(户)转产转业。三是环保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依据职责对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标改造

8、未通过县级验收、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及时上报县环保相关部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执法广度和力度,按照“双随机”管理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对养殖场污治设施不完善、直排偷排漏排、严重镉标排放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四是镇河长办要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对水质不达标的流域开展污染源清查,发现偷排漏排的养殖场提请职能部门依规处置。五是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从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违法养殖场。六是镇供电公司要配合乡(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占用农田、林地等进行养殖的要依法中止供电。2 .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介将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镇党委政府对整治养殖业污染的决心和举措,使养殖业污染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造成环境污染进行处罚的养殖户进行曝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各类违法排放行为,在全县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良好治理氛围。3 .强化督查问责。将各村(社区)养殖业污染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情况列入镇对村(社区)的绩效考核内容。由镇纪委牵头适时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对措施不力、敷衍了事、履职不到位、影响攻坚工作推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严厉的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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