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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不得拖延、漏报、谎报、瞒报。二、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1、轻伤事故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处理。2、对重伤以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小组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情况地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3)事故简要经过;4)几乎或可能由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几乎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4、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因救援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物品时,应当标明,绘制现场草图,做好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和财产,不得焚烧有关证
3、据和资料。6、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7、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本单位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因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9、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按要求通知接收单位和家属;10、妥善处理人员伤亡善后事宜;11、事故调查处理后,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能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不允许对事故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不要在不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放任自流;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绝不放过不处理的人。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议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