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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工作制度与流程,明确集团公司本部与直管企业招聘权限,提升招聘工作质量,满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运用于集团公司M8及以下岗位管理人员的招聘。第三条招聘管理原则(一)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原则。招聘信息统一在集团公司招聘平台上发布,接受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聘者综合考核后,按照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二)先内后外、能岗匹配原则。有空缺岗位时,优先从集团公司内部选拔优秀人才,在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对外招聘。招聘的人才,要达到能岗匹配、效果最优的目的。(三)程序化、规范化原则。
2、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选拔标准,严格按照流程开展招聘工作。(四)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集团公司对招聘工作实施统筹管理,根据岗位重要程度或规模,组织安排集团公司组团招聘。(五)鼓励推荐原则。在成熟人才招聘方面,鼓励各单位内部员工推荐自己熟知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第四条工作职责(一)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年度招聘计划。2 .按照岗位职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录用人选。(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1.制定、完善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指导、监督直管企业开展招聘工作;4 .对直管企业招聘流程、效果、成本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5 .根据岗位职等管理权限,负责集团本部所有岗位、所属企
3、业M5-M8岗位中企业领导人员正副职、总经理助理、总监、关键岗位(财务部门、招投标部门负责人岗位),以及全集团财会岗位的招聘;6 .组织搭建笔试、面试题库。(三)直管企业职责1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企业招聘管理办法;2 .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3 .根据岗位职等管理权限,负责本企业其他岗位的招聘工作。第二章招聘形式、渠道、计划和预算第五条招聘形式按照岗位职等管理权限分为集团统一招聘和各企业自主招聘。各企业自主招聘实行报备制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面向集团系统内部职工,按
4、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外部招聘分为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由集团公司统一牵头组织实施。第七条年度招聘计划(一)上年12月,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次年招聘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二)当年7月,可根据需求变化调整招聘计划。第八条招聘计划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一)招聘理由、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要求、招聘人数;(二)招聘的预计时间、方式及流程;(三)招聘费用。第九条各企业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招聘经费预算,预算应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章招聘条件和流程第十条拟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条件。招聘到集团本部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
5、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招聘到所属企业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二)院校条件。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原则上应为集团紧缺急需专业的强势专业院校或综合院校中的985、211院校,海外毕业的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原则上应相当于同层次国内院校或专业水平。具体详见附件。(三)专业或工作经历条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为对口专业毕业,社会在职人员上一段工作经历应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有突破上述条件的,须事先报集团公司审定。第十一条各单位因行业或岗位特点对应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其它违反有关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招聘流程(一)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
6、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人数、任职资格、招聘时间等。(二)发布信息。通过校园、媒体、猎头公司、专场招聘会等渠道发布,简历收集、筛选须在集团公司的招聘平台上进行。(三)资格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材料的真实性。(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3:1),面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2:1)。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五)背景调查。拟聘的关键岗位人员须进行背景调查。(六)资料复审。拟聘人员应递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确定录用。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纸质及电子版);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市级以上的三甲医院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原件);6 .应聘简历中载明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 .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仅在职人员提供);8 .派遣证(原件,仅应届生提供)。(七)签订劳动合同。各企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签订劳动合同。外部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八)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为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九)转正。试用期满
8、前,试用人员应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材料转移到主管单位。未及时转移的或接收到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材料中有影响继续聘用的,结束试用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经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转正。第四章招聘评估第十三条招聘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招聘结果进行评估:(一)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X1.O0%,该指标越小,说明录用者素质可能越高。(二)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X1.OO%,该指标反映任务完成效果。(三)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又100%,该指标反映招聘信息的发布效果。第十四条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当年招聘工作分析
9、和总结,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和总结报告应包括:(-)招聘计划完成情况;(二)录用人员素质分析;(三)招聘渠道的有效性评估;(四)招聘成本分析;(五)用人部门对招聘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六)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实施的经验、改进建议。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十五条招聘工作全部流程在集团公司招聘平台上完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招聘平台,对各企业招聘程序、流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每年会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对各企业招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第十六条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
10、导职务的单位从事财务、人力资源、采购、招投标、纪检、监察、审计等岗位工作。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招聘工作时,如与应聘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往来,应主动向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说明并在招聘过程中回避。第十七条建立招聘档案。各企业须建立招聘档案,档案至少保留三年以上。第十八条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招聘单位未严格履行任职资格要求及招聘流程的;(-)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或其它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五)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六)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第十九条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理如下:(一)对违反规定的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减年度考核分数;(二)具体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三)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四)已招聘入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企业遵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招聘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