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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系统接入服务合同甲方(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供应链系统接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服务内容1.1. 供应链系统接入服务:双方同意将甲方供应链系统接入乙方平台,由甲方提供供应链系统相应服务,供乙方平台用户(下称“乙方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1.2. 有关定义1.2.1. 供应链系统:即甲方拥有的系统(下称“供应链系统”)。1.2.2. 乙方平台:即乙方拥有的网(下称“乙方平台。123 .销售价格:乙方用户在乙方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124 .结算价格:就乙
2、方用户通过供应链系统产生的订单,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价格。2 .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续签意向的,则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3 .服务费用结算3.1. 技术服务费用3.1.1. 费用标准:一次性收取二且接入服务费用,之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3.1.2. 付款方式:供应链系统在乙方平台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2. 商品及服务订单款项结算3.2.1. 就乙方用户在供应链系统产生的订单的对应款项,乙方应按结算价格向甲方结算支付。3.2.2. 用户订单以供应链系统后台数据为准,乙方可通过乙方账户查询后台数据。
3、3.2.3.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结算支付上月订单对应款项。3.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4 .价格及调整4.1. 结算价格4.1.1. 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价格,以供应链系统显示的结算价格为准。4.1.2. 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服务品类及上游服务供应商价格变动调整结算价格。4.1.3. 甲方按照
4、本合同调整结算价格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邮件、供应链系统通知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的结算价格调整后双方继续合作的,则视为乙方同意该项调整。4.2. 销售价格甲方仅提供建议价格,具体销售价格(包括是否采取赠送、积分兑换方式提供商品)及其调整由乙方自行决定;乙方确定的销售价格不影响双方按结算价格进行结算。5 .乙方配合5.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接口文档开发相应的接口程序或提供相应的链接地址,并应保证该接口程序与供应链系统的准确对接,以及确保其需求指令和交易信息能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乙方平台发送和对接。5.2. 未经甲
5、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接口的使用范围,更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服务接口擅自提供予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甲方对接接口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使用。5.3. 乙方应对自己的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如果因为乙方自有平台稳定性、安全性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技术平台或接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故隙,甲方在接到乙方支持请求后及时予以响应。5.4. 乙方须妥善保管供应链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任何人(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基于密码授权对该账号的操作(如代为存款、现金交款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6 .技术服务6.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AP1.接口及相关智能分配技术服务作为交易数
6、据传输通道及交易实现方式,实现乙方平台为其平台客户提供各项交易服务业务的技术支持。6.2. 甲方应保证其平台接口的稳定、安全运行,并负责平台系统的维护及升级。但因运营商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6.3. 甲方有权对技术接口进行升级和修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6.4. 因平台产品供应商或运营商对产品的销售或服务政策进行调整或管控,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或服务不稳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5. 甲乙双方平台系统或接口之间数据传输不畅通造成的交易障碍或异常,由甲乙双方共同排查原因,对于因乙方系统原因导致的交易障碍或异常,由乙方负责处理,对于因甲方系统原
7、因导致的交易障碍或异常,由甲方负责处理。7 .用户服务7.1. 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AP1.接口合同的流程、规范以及甲方商城的商家规范等向乙方用户提供服务。7.2. 乙方用户在甲方商城产生的订单售后服务,售后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提供相应的充值凭证、收货凭证等。7.3. 因甲方所提供数字类充值服务运营商、供货商原因导致的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平台或者产品相关的售后问题。8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8.1. 如甲方以及本合同中涉及平台或服务品类的上游供应商或发行商对产品或服务有限制性要求的(包括服务价格管控体系、服务产品素材使用、服务提
8、供范围及使用地域限制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8.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被上游供应商、发行商或其他第三方追责或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8.3.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且应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署合同或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8.4. 非基于本合同履行之目的并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标识。8.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自己是所销售商品的代理商或加盟商,不得使用所售商品商家的商标或商业标识。9 .乙方陈述与保证9
9、.1. 乙方合法拥有乙方平台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已依法取得足够的批准、授权或同意。9.2. 乙方需按照合作项目涉及的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甲方线上平台所有的业务与活动内容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乙方应协助甲方向监管部门报备并审批各类活动,确保甲方的活动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执行。10 .违约责任10.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次(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
10、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10.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本合同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10.4.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1 .知识产权11.1. 对于双方各自拥有所有权或合法授权的网站、平台、系统软件、源程序代码及载体、技术文档、接口及/或公司、产品名称、Iog0/商标、标识、图片、文字说明、设计方
11、案等,双方各自享有所有权及或相关的知识产权。甲乙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可授权对方使用前述信息或知识产权,但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11.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基于对方提供的网站、平台、系统软件、源程序代码及载体、技术文档、接口及/或公司、产品名称、IOgo/商标、标识、图片、文字说明、设计方案等等工作成果进行任何二次/再次的产品开发、设计或利用;不得擅自出版或发行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转让到第三方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及损失由侵权方负责,因前述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另一方所有。113一方为达成本合同约定之目的向对方提供并授权对方使用的公司名称
12、、IOgo,与公司及/或公司产品相关的商标、标识、图片、音视频、文字介绍等素材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作品,应保证其为前述信息和作品的所有权人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合同相对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前述信息和作品,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责,否则一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合同相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1.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中一方委托另一方设计、开发应用软件、电商平台以及各类项目文档、资料等,或一方委托另一方提供的代运营、推广、广告等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与所完成项目系统相关的技术成果和标识、图形、文字、数据等资料,包括设计方案、软件
13、产品全部设计源程序代码及载体、程序可执行代码及载体、技术文档、实施和使用的详细文档、晶牌标识、设计草图、图案、文字、平台数据信息等,其所有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在双方已签署的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对上述委托方因完成具体项目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成果享有合法的使用权限。12 .保密12.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
14、除之后仍需履行。12.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
15、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3 .其他约定13.1. 不可抗力13.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3.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4 .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