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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要求,现建立XX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
2、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市容市貌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局)、区信访局、区林业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档案局共21家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
3、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三、成员单位职责(一)区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及地名命名、
4、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第一时间研究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区教育局: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责权限审核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区工信局:协调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通信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区公安分局:指导
5、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6、(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并指导开展地名方案(规划)的编制及落实;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A)区住建局:指导负责城区公园的名称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制定城区建成区街路巷、桥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区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
7、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区交通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街路巷外的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索道和各类台、港、站、场等;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区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区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区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
8、区文旅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地名管理;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区市容市貌中心:负责公园、广场等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三)区市场局:配合做好地名标准化有关工作;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等领域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五)区信访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督促
9、群众信访反映涉及地名管理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办理工作;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区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区能源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区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区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
10、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区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楼宇等建筑物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十)区融媒体中心: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配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十一)区档案局: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和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督促民政部门定期向区综合档案馆移交地名档案;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
11、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同志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批。五、工作要求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