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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服务管理合同管理方:广西艺术学院经营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信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为完善校园文化生活配套设施,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路号广西艺术学院校区内个摆放点的空间提供给乙方作为自动售货机经营场所使用(具体摆放位置由甲方指定)。第二条服务期限年,即自年月曰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经营服务范围:。乙方应守法经营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以甲方名义经营或对外宣传,也不得在经营场所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宣传;不得售卖香烟、酒水
2、及含酒精类饮料;不得经营明火加工的食品(煎、炒、炸、腌泡等);不得经营快递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产品(易燃易爆、有污染、有害有毒物品);禁止经营娱乐性行业及从事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学校及周边明令禁止、损害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第四条缴费标准及交纳方式。(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管理费每年按台/年计算,共计台,全年的总额为元(大写:)。(二)经营场所租金采取按半年度预付形式,即每年租金分两次预付,每次预付年租金的50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次租金元,以后应在上一个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详细如下:第一年:1. 年4月日前缴纳年场地使用管理费的50%,即:
3、元;2. 年10月日前缴纳年场地使用管理费的50%,即:元;第一年:OOOO(S)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交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统一收据给乙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条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共元(大写:)(按年场地管理费的50%计算)。若乙方在合同解除时,未发生违约或过错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一)乙方必须依法持证经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办理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需要的相关材料,乙方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不因本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二)经营期间,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的水
4、、电费、垃圾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学院相关规定按时向学院有关管理部门交纳。(S)乙方在经营期间与其他任何一方发生的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校园师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四)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用工并对所产生的劳资关系负责,对经营期间乙方与其自行雇佣人员的劳资关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校园师生的学习生活秩序。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经营服务场所。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本校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经营活动(食品卫生安全、商品质量价格、运营服务等)
5、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3 .甲方保障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因学校维修、改造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4 .甲方负责乙方与校内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向乙方传达贯彻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5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水、电维护、维修;室内区域的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甲方可协助维修后,乙方支付相关费用。6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如违法经营、违反外事纪律、安全和卫生不达标、服务态度恶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限期整改、罚款,有权解除本合同。(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具有合法经营权,同时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2 .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场地内所有设
6、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使用场地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因乙方经营、设备、设施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3 .乙方须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以及用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4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5 .乙方须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6 .乙方须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劳保、医疗、伤亡、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7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合理规划场地布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用场地设施及设备做任何改动。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承包、分包、出租、增加经营品牌或门店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让
7、他人经营。9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销售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报价备案,同时保证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城同类商店同类商品的价格。10 .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交与合同匹配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或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如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个人或公司法人变更的,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变更情况。第八条相关责任。(一)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规定办理所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提交甲方备案后方能经营;在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后仍未取得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的,视同无证经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二)乙方从事食品类经营活动的,在获得本条款(一)中相关证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8、和国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并提交甲方备案后方能经营;1 .在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后仍未取得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所需的相关许可证的,视同无证经营,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2 .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做好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对购进的商品必须进行索证并做好登记台账,严禁采购、销售伪劣、变质的产品及“三无”产品,保证食品的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现象发生。3 .从事食品加工或销售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上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4 .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的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使用符合相
9、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直饮水的,需在每个寒暑假结束前提交相应的水质检测报告。(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须在经营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并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占道经营,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条款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的原外观、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局部装修改造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钱要求恢复原状,后果严重的,视损坏情况进行处罚。(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经营场所及其附
10、属设施,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六)为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和谐,乙方及其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影响校园的正常秩序与师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得占道经营,认真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条款的相关工作。(七)乙方合同到期后若未能继续续约,须在合同履约期满之日停止经营活动,并在3日内腾空并将经营场所恢复到原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退租手续。第九条违约处罚。(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营场所给乙方使用的,每天按月租金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如超过1个月仍未能提供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按月租金的10%支付
11、违约金。(二)甲方无故提前收回经营场所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未使用之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按一个月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校园规划要求、建设布局调整等学校需要致使无法提供经营场所、提前收回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的,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在乙方清空经营场所并完善离场前事宜后,返还乙方未使用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四)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还未使用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赔偿责任。(五)乙方在收到甲方限期缴费通知后,不按通知期限交纳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每天按逾期金额的1%。计算违约
12、金,并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 .通过信息、电话或约谈的方式,要求乙方在不超过7日内完成缴费。2 .不按上述通知期限、合同约定金额完成缴费的,视为乙方暂停经营,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场所进行停水、停电以减少损失,并再次发放缴费通知单。甲方收到合同约定金额后,在行政工作时间,安排人员恢复供水、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3 .超过合同约定缴费时间一个月仍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视同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后通过信息、电话或在经营场所粘贴纸质通知的方式发放限期清场通知,到期后甲方有权对经营场所内一切资产进行处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4 .如
13、一年内不按期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形累计达到2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同时执行以上三点并解除本合同。(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转让承包、分包、出租、增加经营品牌或门店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程序顺序进行处理:1 .甲方发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7日内完成违规内容整改。2 .不按通知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无意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场所进行停水、停电以减少损失。如乙方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并由甲方验收整改情况后,在行政工作时间,安排人员恢复供水、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3 .超过通知期限未进行整改的,视同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无视合同约定
1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还未使用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后通过信息、电话或在经营场所粘贴纸质通知的方式发放限期清场通知,到期后甲方有权对经营场所内一切资产进行处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4 .如合同期内超过一次违反该项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同时执行以上三点,并处以5003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取得合同约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范围品种所需的相关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提交甲方备案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程序顺序进行处理;1 .一个月内未办得相关证件的,甲方发
15、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一个月内完成违规内容整改。2 .两个月内未办得相关证件的,不按通知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无意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场所进行停水、停电以减少损失。如乙方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并由甲方验收整改情况后,在行政工作时间,安排人员恢复供水、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3 .三个月仍未办得相关证件的,视同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无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还未使用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后通过信息、电话或在经营场所粘贴纸质通知的方式发放限期清场通知,到期后甲方有权对经营场所内一切资产进行处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八)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原外观、建筑结构、用途或故意损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按本条款(六)的程序顺序处理。(九)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甲方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超出经营区域经营以及不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的,甲方按本条款(六)的程序顺序处理。(十)乙方在经营期间,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无证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刻停业整顿,甲方按本条款(七)的程序顺序处理。(十一)乙方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培训合格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上岗的,必须立即离岗,甲方有权按缺失证件数量处以50200元/证的罚款(罚款按照甲方通知要求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