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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十不烧”的安全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二、未竟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害h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害h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害h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害h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害h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害I。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害h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害I。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