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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目的为了保障厂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确保厂内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厂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三、职责1、安环科负责制订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3、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4、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定期审核和使用。四、内容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依据
2、厂内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2)安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厂安全生产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编制厂内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批。(3)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报厂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台账,确保专款专用。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部门向安环科提交使用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3)月度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的,应转入下月使用。当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应从正常成本费用中支出。(4)财务科对每笔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建立专项台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