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运营行政管理手册服饰仪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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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营行政管理手册服饰仪表L衣着(1)全校所有咨询及其他工种兼咨询人员在咨询前台或咨询处必须着工装,并佩带工作证上岗。(2)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及集体活动时要求必须穿着工装。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行政人员可以在周五一天穿便装,但便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女员工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装;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3)要求工装必须干净平整,不得有异味(如汗渍、腋臭、男士喷洒气味怪异的香水等)。(4)不得穿着有明显褶皱、有污渍的工装。(5)男性员工在穿着西服时,必须佩带色调稳重的领带。(6)所有员工在夏季穿着长袖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口和领口且袖口必须洁净。(7)女性员工穿着裙装时,应穿长袜或穿短袜。(8)男性员工夏季不得穿着趾踝外露的凉鞋和拖鞋。(9)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上班。2.饰物(1)在工作时间和营业场所不得佩带过多或过分夸张的金银首饰。(2)不得佩带造型怪异的手表及其他饰物。(3)不得在工作或营业场所佩带墨镜。(4)在校区内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5)女性员工除正常样式的发卡、发绳外,不佩带其他怪异或过分渲染的特殊头饰物。3.仪表(1)男性员工:不留过耳长发;不染怪色头发;不做怪异发型;不蓄胡须;不留长指甲。(2)女性员工:不染怪色头发;不做怪异发型,不得散发,必须将头发盘起或束起;上班应化妆,但化妆不可过于艳丽;不留过长的指甲;手指和脚趾不可涂妖艳的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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