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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诊所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我诊所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过程中意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的情况。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放射防护等见具体文件。第三条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
2、手和洗手的时机。第四条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空气、飞沫、接触预防隔离措施。第五条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三)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四)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五)将使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塑料利器盒)。第六条处理流程:(-)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
3、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PEP)。(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3、感染控制科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指导暴露后的处理。(三)随访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如HIV、HBV.HeV及梅毒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1、追踪和随访:感染控制科负责督促当事人按照“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血清学追踪检测时间表”进行定期监测随访,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如有预防性用药,则要确认当事人服用药物;2、诊所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第七条罚则:1、若发现不规范操作及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每次扣款50元。2、若因不规范操作及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导致他人职业暴露,每次扣款100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