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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考核及奖惩第一条公司实行年度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第二条按照公司发展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科学合理地确立业绩考核指标,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三条公司将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并结合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一) 考核时间:每年年终考核。(二) 考核内容:对应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KPl指标提取根据每年考核重点进行调整。(三) 考核方式:实行分级考核,根据考核指
2、标对应的负责部门进行评分,综合部进行分数统计,财务部审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第六条考核结果与奖惩(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分数确定,最终转换为特别优秀、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定等级标准如下:考核分数等级100以上特别优秀90-100优秀80-89良好60-79合格60以下不合格(二)考核结果评定1、考核结果为特别优秀:年终奖按100%发放,并且发放本人工资30%作为另行奖励。(原则上每个部门特别优秀评定不超过1人)2、考核结果优秀:年终按100%发放。(原则上每个部门特别优秀评定不超过部门人数的30%)3、考核结果良好:年终按80%发放。4、考核结果合格:年终按60%发放。5、考核
3、结果不合格:年终按不发放,并重新考核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辞退。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工作者、薪酬年终变动以及职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惩罚机制1、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给予50元处罚: 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公司安排,不配合他人工作的; 因个人原因误事、错事;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班期间饮酒或者醉酒上班; 违反制度规范不听劝告的; 弄虚作假欺骗公司。2、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给予1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公司内部打架斗殴; 营私舞弊,用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造谣生事,污蔑他人,扰乱工作秩序; 个人言行对他人和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严重违规情况。3、有下列情形之一,
4、予以停职或者免职,停职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连续三天旷工及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5次以上10次以下; 因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5000以上; 因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造成公司500元以上的,进行相应处理以外,可追究法律责任; 接受停职调查后再次违反制度规范者; 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4、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年内无正当理由缺勤30天; 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 对公司造成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