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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编号:20160659-T-469)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的物流系列国家标准项目之一,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二、标准修订的背景2014年9月,我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规划将“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作为三个重点工作之一,并明确了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由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网络节点构成。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印发的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务部印发的城市配
2、送发展指引等系列文件,均提出了要加强城市配送中心的建设。本标准于2007年开始着手研制,2009年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的大部分物流中心尚处于粗放式运营管理的阶段,主要以仓储和中转为主,较少地考虑物流一体化作业。标准依据当时的物流中心规划和开发经验而研制,并侧重于引导物流中心合理规划、科学运营。虽然标准在指导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七八年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大批的专业物流地产商,在积累了众多项目经验的基础上,使得我国物流中心的设施水平大幅提升,布局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运营管理效率显著提高。由于近几年来物流中心发展迅速,物流中心在功能定位、发展模式、规划建设等方
3、面都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原有的标准内容部分已不再适应现今物流中心集约式发展的现状,因此,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从而更好的引导物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制修定管理办法,对标龄为5年的国家标准需要开展复审工作,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开展了标准的复审工作,通过座谈和邮件等形式征集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业内相关专家的意见,一致认为:需要对本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进行修订。在2016年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中,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集行业专家对本标准再次进行了复审,复审结论仍为“修订工三、修订原则L一致性原则标准修订过程中仅对部分技术内容和技术指标加
4、以修改完善,总体框架与原标准保持一致。2 .协调性原则标准内容的修订与现行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GB/T21334物流园区规划与基本要求等最新发布的物流中心相关规划、标准保持协调一致。3 .适应性原则标准的修订在充分调研物流中心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使标准的内容与物流中心的发展相适应。四、标准的修订过程L2015年,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组织复审征求意见。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以邮件形式向标准的所有起草单位、起草人、标准的管理部门、相关物流园区、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征求意见,得出复审意见为“修订起草单位向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申报了项目立项申请,于2016年3月参加了国家标准审评中心的标准立项答辩,并于同年列入国家标准委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 .项目立项后,标准起草组开展了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调研了深圳凯东源物流、宝供物流、顺丰、太古、银祥、中盛、正场等多家物流公司的全国物流中心,掌握了第一手的调研资料。3 .标准起草组对历次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反馈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补充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做了调整和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五、修订的主要内容L标准的名称标准主要是规定物流中心分类及规划的基本要求,不涉及物流中心建设、运营等方面,原标准名称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名称范围过宽,因此拟修订为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
6、要求,目前已上报至国家标准委。该标准的姊妹篇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也在2016年的修订中修改为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4 .第3章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术语“3.2投资强度”,因为在标准正文中不再对投资强度做规定。5 .第4章物流中心分类原标准以货物属性为主要分类依据,分为专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物流中心,在通用型物流中心中又分为仓储类、集散类和其他类物流中心。在标准制定时物流中心的发展尚不完善,物流中心的类型特征不够明确。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物流中心的类型和服务功能已日趋明确,因此有必要对物流中心的分类做修订。该标准主要用于指导物流中心的规划,为物流中心的立项与审批提供参考,为企业规划物流中心提供
7、依据。鉴于此该标准将从不同的维度对物流中心进行分类,具体如下:从物流中心的服务对象上来说,分为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对于自用型物流中心,是由单一企业出资建设运营,是单纯的企业市场行为。对于公共型物流中心来说,应作为社会物流基础设施和社会物流网络的重要节点来看待,公共型物流中心应更多地承载社会公共服务的属性。从物流中心的货物属性上来说,可分为专业型物流中心和通用型物流中心,在做专业型物流中心规划设计时,应着重考虑货物的形态、属性和特征,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应满足专属货物的需求。对于通用型物流中心来说,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采用通用的“配置”。从物流中心的服务功能上来说,依据货物在物流中心存储时限
8、,可分为仓储型物流中心和集散型物流中心,对于两类物流中心,在前期规划过程中对于仓储空间比例、对外交通规划等方面均有所不同。6 .5.1条和5.2条将5.1条和5.2条合并为“总体要求二7 .5.L1条增加“应将公共型物流中心纳入地方物流基础设施规划”的要求,让公共型物流中心更多地发挥社会公共性能。8 .原5.2.1条删除了投资强度要求以及附录A和附录C。在投资强度方面,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各城市的地价不断攀升,不同区域、城市间地价差异较大。此外,物流中心存储货物的差异,也会导致物流中心投资的差异,如冷库的投资将远远大一般货物仓库,因此,标准无法对投资强度做出统一的界定。在物流中心的规划设计
9、时,也没有必要对投资强度加以限制,因此删除了该指标。9 .5.1.6条(原5.2.2条)将原标准中对不同类型的物流中心的容积率的不同要求统一修改为容积率不低于0.6,调整至标准中的5.1.6条,并删除了附录B。由于本标准修改了对物流中心的分类方式,考虑到堆场类的物流中心的现实情况,因此本标准统一取容积率中的最低要求0.6。8.增加5.L4条增加了现标准中的5.1.4条,增加了对物流中心的面积限定要求。根据商务部的城市配送三级网络节点规划,将物流基础设施划分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网点三个级别,而公共型的物流中心又承载着社会物流基础设施的职能,因此,物流中心的面积不宜过小。根据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对物流园区的界定在0.5平方公里以上,因此物流中心的面积应在0.5平方公里之下。而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历来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普查,选取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标准是在0.1平方公里之上,因此,本标准界定的物流中心为0.1-0.5平方公里之间。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修订小组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