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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综合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第一条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第二条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综合防尘
2、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第三条通风科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编制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第四条通风科、安全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各业务科室和采掘及二线各队所承担的综合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考核;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第五条抽放队负责矿井公共区域防尘设施管理和维护;负
3、责采掘工作面和皮带运输巷防尘设施的初次安装;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巷道的粉尘冲刷;通风科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第六条采、掘各队负责作业范围内防尘管路的拆除,隔爆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负责工作面石门及两巷规定区域的粉尘冲扫工作;负责做好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第七条机电一队负责主井+100煤仓至二区+10ON3#石门煤仓转载点、三水平三区+5主石门至三水平一二采区+5边界石门、主斜井+335至+100段等责任范围内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负责清理管辖范围内各转载点50m范围内顶板、底板及巷帮的浮煤、煤尘的清扫。第八条机电二队负责各机房胴室及胴室门前、各人行上山
4、的粉尘清理。第九条运输队负责+335大巷井口至8#335三水平肝仓绕道口、三水平+80人车胴室口至1号轨道下山+80车场三角道、各阶段车场的粉尘清理。第十条井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机电设备和责任区域内管、缆、线上积尘的清理。第十一条经营管理科负责防尘仪器、仪表、器材的购置。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开展接尘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第十三条安全培训科负责制定接尘人员培训计划。第二章防尘设施安装规定第十四条胶带运输巷和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每间隔5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煤、半煤岩掘进巷每间隔100m,其它巷道每间隔200m设1个三通闸门,并且在皮带输送机、溜子机头专门设置1组洒水装置。第十五条井
5、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以及主要运输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200m时至少设2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靠工作面组喷雾装置距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大于50m,回风巷回风组喷雾装置距回风出口不大于50m;掘进工作面磕头组喷雾装置距碳头不大于50m,回风组喷雾装置距回风出口不大于50m。距离喷浆作业地点下风流IOOm内设置防尘喷雾装置。第十六条掘进井巷和胴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第十七条采掘工作面
6、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装置的必须有外喷雾装置),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第十八条炮掘工作面放炮喷雾器安装要求:喷雾装置全部采用硬管连接,接头严密不漏水,喷嘴方向要正对巷道迎风方向,喷雾应封闭全断面,喷嘴距巷道两帮和顶板不超过300mm,喷嘴之间的间距不超过50Onlnb拱形巷道内应安设弧形喷雾,喷嘴不少于5个,并保证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放炮喷雾器安装位置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m,并固定在顶、帮上,使水雾能封闭巷道整个断面。第十九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防尘管路,末端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大于20m,20m距离用胶管代替。第三章隔爆措施安装规定第二十条煤巷、半煤巷掘进
7、工作面必须安装隔爆设施,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分区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隔爆设施,安装数量为不少于一组。第二十一条隔爆水袋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区400L辅助隔爆棚200Lm20水棚距顶梁(顶板)、两帮的空隙不得小于0lm;水棚底部距轨道轨面不应小于1.8mo第二十二条隔爆水袋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的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且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隔爆水袋挂钩角度不得大于30,不得用铁丝吊挂隔爆水袋。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水棚
8、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o第二十三条水棚采用吊挂式安装,水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605度,弯钩25)0第二十四条隔爆水袋安装完毕,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第二十五条隔爆水袋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隔爆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无采掘施工队的公共区域,由抽放队负责检查和加水,并填写隔爆水袋管理牌。有采掘队施工的地点,由施工队负责检查、更换和加水,并改写隔爆水袋管理牌。第四章粉尘冲刷制度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运回风巷,由采煤队每7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磕头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扫一次
9、,磺头30m以外到局部通风机处每7天冲洗一次。第二十七条机电一队每半月对主斜井段粉尘冲洗1次;各阶段茅口巷(机电一队负责的区域段除外)由抽放队每月冲洗一次;其它皮带运煤上山由抽放队每月冲洗一次;运输队对各阶段车场等责任范围内的粉尘每月冲扫一次。第二十八条采掘二线各队负责生产科划定的区域文明生产范围内的粉尘冲刷除,以上规定除外的区域至少每月冲扫一次。第五章粉尘监测制度第二十九条严格粉尘定期检测制度。总粉尘浓度每半月、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并将粉尘检测报表次月2日前报公司通风部和安监部职防科;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第三十条通风(抽采)科和抽放队应
10、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图纸、台帐,按时填绘矿井防尘系统图、粉尘曲线、巷道冲洗、清扫和洒水、喷雾、隔爆设施安、撤等分类管理台帐。第六章综合防尘区域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区域工作职责(一)采煤工作面L抽放队负责新工作面运、回风巷和石门内防尘设施的安装,调试好经科室验收后交采煤队使用、维护和管理,采煤队随工作面的推进按规定展、退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移、退由抽放队负责。2 .采面结束后抽放队负责回收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等;采煤队随采面推进回收的防尘设施、隔爆水袋,每次回收后交抽放队复用和管理。3 .采面所属区域责任范围内的防尘水管及设施、隔爆水袋等,由采煤队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处理,并保证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4
11、.采煤队在正常维护维修过程中,所需的材料配件,开领单到抽放队领用更换。掘进工作面1 .抽放队负责协助掘进完成掘进头开口处的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等的初次安装,巷道掘进完毕后,由抽放队负责回收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等。2 .掘进队随掘进进度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加安防尘管路、防尘设施、防火三通阀门等。3 .掘进头所属区域责任范围内的水管及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由掘进队负责维护和日常管理,设施随掘进进度向前增加(或移动)。隔爆水袋的移动由施工队负责。4 .装岩及放炮前后洒水降尘,掘进队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冲洗,保证责任区域内无煤尘堆积。5 .掘进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配件,开领条到抽放队领用更换
12、。6 .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器的使用、拆迁、安装、保管由该掘进队负责。抽放队责任区域L保证责任区域的防尘、隔爆水袋等设施的完好,检查和日常维护。2.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巷道冲洗清扫一次。第七章考核规定第三十二条未按时安装综合防尘设施,扣抽放队200元/次;安装质量不合要求,扣抽放队100元/次。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割煤、放炮时必须使用防尘喷雾装置。未使用扣责任队50元/次。第三十四条运煤、肝转载点在皮带运行转煤肝时必须使用防尘洒水喷雾装置,未使用扣责任队50元/次。第三十五条损坏防尘管道和设施,扣100元/次。第三十六条损坏和丢失隔爆水袋扣30元/个。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敷设消防、防火软管扣100元/次。第三十八条责任区域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扣责任区域内的责任队50元/次。第三十九条丢失或损坏隔爆水袋管理牌扣责任队50元/块。第四十条掘进工作面未使用湿式打眼作业,扣责任队50元/次。第四十一条未按时测定粉尘浓度和取样化验扣通风(抽采)科100元/次。第四十二条未按时冲洗责任区域的粉尘,扣责任队100元/次。第四十三条未按时移动防尘喷雾装置,扣责任队100元/次,移动后安设不合质量要求,扣责任队50元/次。第四十四条未按时检查和改写隔爆水袋管理牌,扣责任队3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