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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6号烟台市红蕊苗木种植中心: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
2、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红蕊苗木种植中心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3、、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7号烟台市牟平区康济大药房: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
4、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康济大药房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
5、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8号烟台市牟平区中意乳胶漆材料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
6、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中意乳胶漆材料厂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
7、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81号烟台市牟平区宏杰制冷设备安装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
8、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
9、市牟平区宏杰制冷设备安装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于川、贺建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82号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山海泉装饰设计工程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
10、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11、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山海泉装饰设计工程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于川、贺建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42号临沂市宏宇货物托运部牟平分部: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13、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临沂市宏宇货物托运部牟平分部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杜吻良、林家政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43号烟台金贝尔食品经销部: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
14、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
15、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金贝尔食品经销部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58号烟台市搏派网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