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湾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2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芜湖市湾波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 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1.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2 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1.3 工作组1.4 专家组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管理1.1 信息报告1.2 信息发布5区级应急响应5. 1IV级响应5.1 In级响应5.2 级响应5.3 I级响应5.4 响应调整及终止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1 冬春救助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装备和设施保障7.7 社会动
2、员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附则8.1术语解释8.2预案演练8.3预案管理8.4预案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湾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
4、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1.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1.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见附件1)1.1.2 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2. 2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处置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
5、力量,增加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2.1 工作组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8个工作组:(1)生活救济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3)救治防疫组:区卫
6、健委牵头,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5)捐赠管理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红十字会等为成
7、员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6)恢复重建组:区发改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经信局、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7)监督检查组:区审计局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
8、区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8)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2.2 专家组区减灾救灾委设立专家组,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有关单位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
9、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I)向可能受影响的镇通报预警信息并指导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加强部门会商,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和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
10、报告和发布区应急局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在0.5小时内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以及其他导致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4.1.2在灾情稳定前,区应急局、镇政府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上级应急部门;灾情
11、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局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局、镇政府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4.1.3对于干旱灾害,区应急局、镇政府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区减灾救灾委、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4.2.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2.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广播、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
12、息。区广播电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4. 2.3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对于启动了地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5. 2.4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 2.5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区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IV(一般)、In(较大)、II(重大)、I(
13、特别重大)四级。6.1 IV级响应7. 1.1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W级响应:(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人以上,800人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较为关注;(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
14、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W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救灾委报告。5.4.3响应措施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4)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
15、区发改委紧急调拨区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人员。(5)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区卫健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n级响应5. 2.1启动条件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HI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万人以上,L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6. 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或委托区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