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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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建设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和省“浙里公益仓”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鹿城区实际,区财政局决定在鹿城区政府公物仓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功能,与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合作共同建设温州市鹿城区公益仓,打通国有资产向社会捐赠的通道,发挥国有力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逐步开放接受个人、企业、社会闲置资产捐赠,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特制订本试点方案。一、总体构架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在现有仓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试点委托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总公司)作为线下实体公益仓(过渡仓)的仓储单位。“浙里公益仓”数字化应用平台(即线上公

2、益仓)由省财政厅牵头统一建设,我区具体做好承接和应用,并结合鹿城区实际逐步完善管理系统。二、主要任务(一)入仓1、入仓物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公物仓中周转率不高的闲置资产和集中报废淘汰资产中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维修、保养后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可纳入公益仓。(2)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淘汰可以用于公益捐赠的物资,可纳入公益仓。上述两类资产入仓具体要求和流程,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62号)、关于印发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国资(2011)120号)对外捐赠有关规定执行,分别由温

3、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运行指导中心和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提出申请,接收主体为区红十字会或区慈善总会(下同)。(3)罚没物品按规定可以用于捐赠的,可纳入公益仓管理,由相关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已由公物仓接收的,由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运行指导中心提出申请。2、对公物仓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罚没物品)需要捐赠,如已有明确受赠对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的,经财政审批后,可由捐赠单位直接捐赠给受赠单位,无需经过公益仓实体仓。3、物资捐赠到区红十字会或区慈善总会再转赠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受赠对象明确、短时间内可以捐赠的,可不需经过公益仓实体仓,减少仓储和运输成本,但可纳入公益仓虚拟仓(

4、线上公益仓)办理。4、公益仓试点条件成熟后,视情逐步放开接受个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带头参与公益活动)和企业的社会闲置资产捐赠。(二)在仓加强仓储捐赠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下制度:1、仓储管理制度。对储存的物品要建立实物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查验、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公益仓资产安全完整、性能稳定、使用安全,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损坏、被盗、挪用等情况发生。2、会计核算制度。由区红十字会或区慈善总会纳入捐赠账户管理,准确反映仓储资产的价值、增减变动及收益等情况。3、清查盘点制度。根据公益仓仓储具有过渡性、临时性的特点,要对仓储资产及时进行清查盘点,尽快落实受赠对象,加快处置,减少沉淀,提

5、高仓库运行效率。在仓时间一般不宜超过两个月。4、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三)出仓1、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总会动用公益仓资产用于捐赠,按慈善捐赠有关规定进行。2、公益仓物资失去正常使用价值、不能用于捐赠的,可由温州国投资源回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源公司)统一回收,具体可在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和国投资源公司的合作协议里予以明确。三、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公物仓资产通过捐赠纳入公益仓和鼓励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闲置、罚没等资产捐赠入仓及相关审批工作;协助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总会落实公益仓实体仓库和必要的运行经费;协助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总会承接应用省开发的“浙里公益仓”数字化应用平台,结合鹿

6、城区实际逐步完善管理系统。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负责梳理物资捐赠等核心业务,提出线上公益仓业务需求;负责公益仓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牵头制订捐赠业务规范;在试点条件成熟基础上,做好动员社会闲置资产捐赠入仓工作;负责公益仓资产接收和捐赠工作;负责“浙里公益仓”数字化应用平台(线上公益仓)具体应用。物业总公司:受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总会委托,提供公益仓实体过渡性仓库;充分利用公物仓管理经验,配合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做好仓储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物流系统。其他单位: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闲置、罚没等资产捐赠入仓申请工作;在试点条件成熟基础上,负责发动本单位人员闲置资产捐赠工作。四、有关要求

7、(-)健全机制,定期会商。建立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和物业总公司公益仓建设工作专班会商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讨论确定下步工作任务。工作专班由下列人员组成:张弘(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金鲁洁(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郑玲莉(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陈淑君(区财政局预算局副局长)、叶柏晓(区财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谭尧杰(区红十字会);苏瑚瑚(区慈善总会);倪捷迈(区物业总公司)。(-)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加强与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的联系,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本试点方案和合作单位范围。(三)总结经验,抓好宣传。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和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效,通过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各单位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逐步带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四)接受监督,规范运行。区红十字会和区慈善总会的公益捐赠和收支管理自觉接受民政等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浙里公益仓”数字化应用平台开发后,要通过数字化管理手段提高公益仓的管理效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益组织、接受捐赠组织、监管部门对公益捐赠全过程线上管理和监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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