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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督与检查,确保混凝土生产过程和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混凝土生产过程出现问题,防止由于混凝土生产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3引用标准及术语解释3.1 引用标准3.1.1 现行的工程施工材料、器具、设备等质量验收规范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JGJ5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T14684建筑用砂(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5
2、0U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JGJ6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C476混凝土膨胀剂JC473混凝土泵送剂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J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3.1.2 XX电力工程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手册GEFB.OSHMS-20023.1.3 XX电力工程公司质量手册GEFB.QM.20023.1.4 XX电力工程公司质量、
3、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GEFB.P.20023.2 术语解释3.2.1 混凝土生产“一条龙”的管理模式: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供应至浇筑地点,中心试验室受混凝土拌和公司委托对混凝土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的一种模式。3.2.2 公司(项目部)管理模式:公司(项目部)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或通过合同委托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搅拌及运输),公司(项目部)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公司(项目部)对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模式。3.2.3 商品混凝土模式:公司(项目部)
4、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购混凝土,委托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的一种模式。4混凝土生产流程原材料调查选定配合比设计与确认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施工配合比确定一混凝土拌和f混凝土出厂检验f混凝土运输f混凝土交货检验及试件的制取一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送检混凝土检验并出示报告f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施工配合比调整f资料整理归档5岗位职责5.1 混凝土生产“一条龙”的管理模式5.1.1 混凝土拌和公司职责5.1.1.1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供应至浇筑地点。5.1.1.2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组织原材料的检验,并负责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
5、告。5.L1.3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5.1.1.4 混凝土拌和公司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并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提供相关的跟踪资料。5.1.1.5 混凝土拌和公司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出厂检验和混凝土交货检验进行控制。5.1.2中心试验室职责5.1.2.1 受混凝土拌和公司的委托,负责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等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及出厂、进货检验;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委托单位。5.1.2.2 受混凝土拌和公司的委托,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并送有
6、资质的检测部门验证确定。5.1.2.3 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统计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定期向混凝土拌和公司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1.2.4 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125负责配合工程局(施工单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试验工作和成本节约的工艺试验工作。5.1.2.6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5.1.3公司(项目部)职责1.1 3.1公司(项目部)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起监督体系作用,每次监督检查均应形成记录。5.132 公司(项目部)监督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检验以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并定期进
7、行检查。5.133 公司(项目部)监督混凝土拌和公司拌和站计量装置的检定以及定期校准情况,监督混凝土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5.134 公司(项目部)应见证混凝土试验人员进行交货检验。5.135 (项目部)管理模式5.135.1 (项目部)职责5.135.1.1 (项目部)作为总包方对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与监督。5.135.1.2 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负责组织原材料的检验,负责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提供给相关单位。5.135.1.3 (项目部)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委托中心试验室对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出厂检验和混凝土交货检验进行控制。5.135.1.4 公司在工地设立小型拌
8、和站的,还应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负责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负责混凝土拌和站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检验(校准)工作。5.135.2 土拌和公司职责5.135.2.1 (项目部)与混凝土拌和公司签订合同在工地设立拌和站,负责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5.135.2.2 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5.135.2.3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跟踪并定期向公司(项目部)提供相关的跟踪资料。5.135.2.4 混凝土拌和站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检验(校准)工作。5.135.3 试验室职责5.135.3.1 司(项目部)的委托,负责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和混凝土
9、等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及出厂、进货检验;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相关单位。5.135.3.2 司(项目部)的委托,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验证确定。5.233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统计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定期向公司(项目部)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2.3.4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23.5负责配合工程局(施工单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试验工作和成本节约的工艺试验工作。5.2.3.6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5.3商
10、品混凝土管理模式5.3.1 公司(项目部)职责5.3.1.1 公司(项目部)与中心试验室签订合同,组织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站进行考察,委托中心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5.3.1.2 见证中心试验室的交货检查及时取样检验工作。5.3.1.3 公司(项目部)负责混凝土交货量的验收并收集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5.3.1中心试验室职责5.3.2.1 受公司(项目部)的委托,参与对商品混凝土站进行考察,负责混凝土交货检验工作;5.3.2.2 负责混凝土各种制品的检测取样(养护)和送检工作,定期向检测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并及提交给委托单位。5.3.2.3 负责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工作,定期向公司(项目
11、部)出示检验报告和生产水平统计分析结果。5.3.2.4 负责混凝土业务范围内原始记录保管、技术资料整理工作。5.3.2.5 负责所用设备、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6混凝土原材料的选定、采购、贮存使用及检验6.1 混凝土原材料的选定、采购及贮存使用6.1.1 原材料的选定由采购单位负责牵头,中心试验室共同参与;采购单位负责考察当地材料供应的供应能力,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评审,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材料质量的检测与评价工作。6.1.2 根据对供应商材料的质量、资质、服务、信誉情况的评审,最终选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6.1.3 材料验收单位应按采购管理的规定要求设立分
12、类进货台账。6.1.4 原材料必须按类别分仓储存、标识,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逐日跟踪统计进出库量及使用工程部位。6.1.5 水泥、粉煤灰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出厂3个月以上的水泥使用必须经过重新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应有防潮措施。6.1.6 配置外加剂溶液需经搅拌均匀,测试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使用。水剂型外加剂每个生产班次(八小时)最少搅拌一次,浓度变化大时必须加大检测频次及搅拌强度。粉状外加剂保管应有防潮措施。6.2 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6.2.1 对于进场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原材料进场后,物资供应人员及时通知现场试验人员,共同对原材料进行验收。6.2
13、.2 对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验收时应首先验证供方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如产品出厂编号、日期、品种、规格、批量、等级、包装及各项技术指标是否与合格证书相符合,以及供、需双方预先约定的其他符合性要求;符合性验收后,可进行数量验收,并由试验人员按有关规范要求抽样送检。符合性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予抽样送检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退货或处理。6.2.3 对砂、石原材料,可先进行宏观目测检验,目测检验有:砂的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洁净程度。碎(卵)石应检查其规格(级配、粒径)、含泥量、泥块含量、尖扁状含量及软弱颗粒含量指标,目测由物资收方人员和试验人员共同完成。经目测如符合宏观质量要求的可受理数量
14、验收,同时由试验人员按有关规定抽样送检;如目测不合格,不予验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退货或处理。6.2.4 水泥6.2.4.1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厂(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吨,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搅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并将样品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保留三个月,以备必要时复检。6.2.4.2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厂(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200吨,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上、中、下及周围20个以
15、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称取不少于12kg0经混合搅拌均匀后,并将样品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保留三个月,以备必要时复检。6.2.4.3 水泥检验项目: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水泥胶结强度、细度。有必要时,可不定期抽送部分常用的水泥品种进行水泥化学成份的复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6.2.4.5 水泥检验后,须同时提供该批水泥3d、28d的厂家检测报告。6.2.5 粗集料(碎、卵石):6.2.5.1 在料堆上取样时,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6.2.5.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6.2.5.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6.2.5.4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