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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冻猪肉储备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县级冻猪肉储备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浙粮发2020)41号)和杭州市猪肉储备实施方案(杭商务2020)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县级储备冻猪肉(以下简称“储备肉”)实行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轮换实行常年储备、定期更新制度。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
2、指储备肉,是指县政府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调控而建立的冻猪肉储备。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级储备肉的收储、管理、轮换、动用、监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主要内容(一)规范代储服务采购管理1 .承储单位的选定以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根据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计划,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照评标原则对投标企业逐一评议,确定中标企业。2 .承储单位应符合相应条件:(1)注册地在浙江省域内,具备肉类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
3、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生产经营的核算、统计制度及报表规范健全;(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拥有或租赁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07)要求的冷库,租赁期限不得低于承储期限,原则上距离淳安县城8小时以内车程,且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量;(7)具有与投标标的数量相适应的应急投放能力。4.储备肉应符合相应条件:(1)入库品种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带皮、去皮去膘冻片猪肉、预冷猪
4、肉及其分割产品;(2)入库储备质量必须符合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最新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储备肉入库前,中标的承储单位需提供法定检验检疫报告,或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委托法定检疫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县级储备肉储存。(二)细化储备、动用管理L承储单位实行专库储存、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要确保品种落实、数量准确、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轮换及时和应急保供有力。2 .承储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肉在库管理:(1)应制订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细化日常实物管理各环节流程,提高储备肉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
5、合格;(2)应加强储备肉日常实物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并于年度结束后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储备管理情况总结;(3)应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动用工作机制,及时报送储备统计报表,报表应当真实、准确、规范;(4)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5)因撤销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拆迁改建、生产调整、灾害疫病等原因无法承担或无法足额承担储备计划的,应提前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部门。3 .承储单位应按承储协议规定数量、时间全面落实县级储备肉储备任务,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
6、。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收储任务的,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书面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收储或调整储备计划。4 .储备肉由承储单位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除轮换期和依照本细则实施投放、动用外,承储单位的在库储备肉数量不得低于计划数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书面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三)强化行政监督管理1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依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日常检查、质量检测、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县级储备肉数量、质量以
7、及承储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度入库核验、结算审计等类型的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并根据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会同县级发改、市监、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督查。2 .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肉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库储存数量、储存质量、储存安全、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储备轮换、卫生管理、台帐制度、储备垛卡、包装标识等项目。3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县级猪肉储备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及时下达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4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猪肉价格日常监测预警。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部分地区严重短缺甚至断供等特殊情形,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储备肉投放的具体
8、时机,下达投放指令;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储备肉投放的具体实施。承储单位要根据指令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应急动用工作,动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执行情况报告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抄送县财政局。5 .受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质量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备肉审计、检验,出具审计、检验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6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储备相关的单据、账簿等资料,不得拒绝、阻挠。7 .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生以下情形的,
9、行政管理部门可扣减储备补贴、终止承储协议、取消承储资格:(1)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承担储备任务的;(2)拒不执行储备动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发现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客观上无法处置又不及时报告的;(4)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5)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库点与承储协议不符的;(6)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轮库出售、动用储备肉超过规定的最低库存数量要求及规定补库时间的;(7)将储备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8)违反本细则和承储协议约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10、的。8 .发现储备肉承储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 .涉及储备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况的,应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1)影响储备肉代储服务公开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2)因主观疏忽导致未及时落实储备任务、未及时开展投放工作的;(3)未切实履行监管
11、职责、监管不力,发现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客观上无法处置又不及时报告的;干涉、阻挠、拒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予以应积极配合的;(5)未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转嫁应由检查人员(单位)承担的费用,接受承储单位宴请和馈赠的;(6)未遵守承储单位有关防疫规定要求的。10 .对于在储备肉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县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嘉奖。(四)深化资金绩效管理L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参照杭州市冻猪肉补贴标准,结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以公开招投标实际中标价格为准,以包干形式实行一
12、次性定额补贴(包涵利息补贴、损耗补贴、保管费用等所有费用)。遇有特别重大变化导致冻猪肉市场价差过大时,经承储单位申请,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调整储备费用包干标准。2.储备肉管理费用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期初预拨与年度结算的支付方式,期初预拨当年储备费用的75%,剩余储备费用在年度结束后根据专项审计情况进行结算。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落实好冻猪肉储备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为平抑市场物价或应对突发事件,动用所产生的组织、运输、投放等相关费用,以及承储单位按动用指令限价或降价销售所造成销售价低于同时期、同地区、同等级冻猪肉市场平均价的价差,应予以补偿。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并征求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后续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最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