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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现场动火制度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单位消防负总责,制定动火许可和消防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现场动火和办公和生产、生活场所均设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签批、监火和消防巡检等重要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项目部要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做到“三懂三会”:懂本岗火灾危险,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对工地、驻地、料库等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配齐配足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是否完好。项目各级组织必须把遇险撤离(逃生)作为险情处置、有效保护生命安全的第一措施,随时保证逃生通道畅通,并在现场各相关部位进行逃生通道标识。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按照“三级动火”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并采取专人“监火”、专人巡检确认。全体员工应自觉爱护消防器材,不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在施工现场、宿舍焚烧废纸等杂物;不在禁烟火场所吸烟,不乱抛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不擅自拉接电线,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5米,距蚊帐等物品不小于50厘米;发现失火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初期火灾灭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