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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泰顺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泰顺县近两年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造价及工程承发包实际价格水平,考虑重置价其他构成要素,按社会一般、正常、平均水平,制定本标准。(一)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及工艺等,在价值时点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从价格构成角度而言,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含房屋重建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房屋重建成本由房屋建设综合费用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期利息组成。其中,综合费用包括管理
2、费、勘察设计等专业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和水电安装工程赛。采用本标准时,应充分了解其房屋重置价格的内涵并合理运用。(二)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对应的价值时点为2022年6月30日。(三)本标准根据房屋用途,将房屋分为住宅类房屋,办公、商业类房屋和生产、仓储类房屋三大类别;对三大类别房屋又根据建筑结构、房屋类型、结构特征、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因素细分为若干子类别或等级,在此基础上分别给出相应类别或等级的房屋重置价格。(四)本标准中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是指某类房屋在对应建筑标准说明前提下的一般、正常价格水平。运用本标准时,应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若房屋的结构特征、装修
3、标准或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与本标准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有差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修正。若房屋的实际状况与本标准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差异较大的,可采用其他方式有依据的确定其房屋重置价格。(五)本标准明确了修正体系的,如楼层、层高、跨度、电梯配置、地下室设置等,应按照本标准明确的修正体系执行;本标准未明确修正体系的,如借墙、共墙、寄搭等,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六)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对应的是全新状态下房屋建筑物的一般、正常价格,具体应用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判定房屋的成新率或计算房屋的折旧额,确定其相应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其中,房屋成新的判定可参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执行。(七)本标准中房屋重置价格是一定时期内泰顺县房屋建设的一般、正常价格水平,根据泰顺县房屋建设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将适时予以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