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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2.3 较大辐射事故2.4 一般辐射事故3组织体系及其职责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市(区)人民政府3.3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4 现场指挥部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2 响应措施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终止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3 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
2、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响应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辐射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5)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6)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7)江苏省实施V中华人
3、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二)相关预案(1)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者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二)放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活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三)铀矿冶炼及伴生矿
4、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四)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五)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六)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七)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八)其他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二)属地负责,分类指导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
5、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密切配合。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按照事故性质和类别对各市(区)应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援。(三)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市、市(区)两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联动和不同层级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四)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完善市(区)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当发生辐射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配合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
6、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四)对我市境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者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一)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7、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川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一)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三)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者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四)铀矿冶炼、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
8、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3组织体系及其职责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者涉及跨市(区)或者超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1.1 市辐
9、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二)落实或者传达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四)批准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市(区)或者超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五)指导、督促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市(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六)指导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
10、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和组织较大辐射事故、跨市(区)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三)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四)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市级救灾
11、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应急局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五)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保障。(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A)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
12、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九)市应急局:负责现场涉及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中消防救援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进行响应和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
13、域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落实、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3.3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二)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三)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四)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五)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六)
14、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七)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4 现场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辐射事故具体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可以设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X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3.4.1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二)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三)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
15、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4.2 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二)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三)负责分析和研判辐射事故后果;(四)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五)指导市(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六)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4.3 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人员和其他相关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二)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必要时派遣专家或者监测小分队,指导并支援市(区)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四)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五)对市(区)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六)提出外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