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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2021年内河集装箱发展奖补方案为促进内河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内河集装箱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奖补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内河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省级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聚焦内河集装箱发展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引领,推动内河集装箱运输由一线”向“网”转型,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二、奖补对象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在江苏省内开展业务的以下法人企业:1 .新开辟内河集装箱航班或者航线(以下简称航线)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2 .组织集装箱货物选择内河水运运输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货代企业);3 .
2、开展“散改集”业务的货主企业;4 .为发展内河物流业务,购买自备箱用于江苏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的企业;5 .在内河集装箱码头设立还箱点的国际干线船公司;6 .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c)S)的内河港口经营Ao三、奖补标准(一)新辟内河集装箱航线奖补符合2021年1月1日后新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运量达3000TEU(包括空重箱)、平均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1个航次包括“一来一回”2个航程)条件的以下航线:1 .在省内内河港口至连云港港、盐城港、南通港、苏州港太仓港区、南京港之间新辟的“五定”航线,按120万元/条给予奖补;在省内内河港口至省内其他沿江港口之间新辟的“五定”航线,按50万元/条
3、给予奖补;2 .在省外内河港口至徐州港、宿迁港、淮安港、无锡港、苏州内河港之间新辟的“五定”航线,按70万元/条给予奖补;在省外内河港口至省内其他内河港口之间新辟的“五定”航线,按30万元/条给予奖补;3 .在省内内河港口之间新辟的“五定”航线,按10万元/条给予奖补。对以上情况下新辟的非“五定”航线或者升级改造后实现“五定”运行的航线,减半给予奖补。(二)组织货物选择内河集装箱运输奖补对货代企业在内河集装箱航线上代理集装箱重箱量2021年达3000TEU的,重箱量不足6000TEU(含)的部分,按10元/TEU给予奖补;超过6000TEU不足IOOoOTEU(含)的部分,按20元/TEU给予
4、奖补;超过IOOoOTEU的部分,按30元/TEU给予奖补。(三)开展内河散改集”业务奖补对货主企业在工贸企业厂区或者内河港口内,由散货或者件杂货改为集装箱,通过内河运输,并经内河港口企业确认的“散改集”重箱量2021年较2020年的增量部分,按120元/TEU给予奖补。(四)发展内河自备箱奖补对江苏省内企业为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内河物流业务,在2021年购买自备箱且用于省内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的,全新集装箱按Iooo元/TEU、二手集装箱按500元/TEU给予奖补。(五)支持江海河集装箱联运奖补对为促进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与省内内河港口衔接、在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之间开行的“穿梭巴士”航线,按80万
5、元/条给予奖补。(六)设立外贸集装箱还箱点奖补对国际干线船公司在省内内河港口设立还箱点、实际运营满一年、出口重箱量达1200TEU的,按5()万元/港口给予奖补。(七)应用Te)S系统奖补对内河港口经营人应用具备船舶装卸管理、堆场作业管理、闸口作业管理、拆装箱CFS管理、商务计费管理、一体化客户服务平台对接及数据交换管理、修洗箱作业管理等功能的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按照采购价的50%给予奖补,每家内河港口经营人最高20万元。四、资金申报企业自愿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航线和箱量等信息经起运港、目的港的港口企业确认后,太仓港的由太仓港口管委会初审,其他港口的由相关设区市交通运
6、输主管部门初审,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五、其他事项1 .新辟内河集装箱航线应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年第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由所属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同时,要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备案。2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内河集装箱发展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对省奖补资金与市、县奖补资金不重复奖补,但对各地奖补标准达不到省奖补标准的,省奖补资金补齐不足部分。3.对相关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的,将取消涉事企业奖补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