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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全处车辆管理,确保安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更好地为“两费”征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管理。处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处办公室管理,城区各所的车辆,除车辆检验、维修、驾驶人员审验管理由处办公室管理外,其余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所自行管理、负责。(二)车辆的使用。处机关除各科室配置的业务用摩托车,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调配外,其余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统一由处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派车必须履行手续,否则不于派用。2、业务用车,实行定人管理,定车使用的原则,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使用。3、各科室城区内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一天只安排
2、两次。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4、各科室城区外各项业务用车,在未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超过三人用车,可考虑派车,三人以下(含三人)不予派车。5、各科室摩托车,必须由各科负责人管理,并按规定履行派车手续,做好派车记录。6、处机关的大客车,一般只负责全处人员的上、下班交通接送,其它车辆一律不得供职工上、下班使用。7、城区各所的车辆,通常由各所所长负责调配、使用,同时必须健全统一的车辆使用记录,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处机关统一调用。(三)车辆的停放管理,车辆停放,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除特殊情况,报处领导同意外,其它非工作时间(下班后、节假日)全处所有
3、机动车辆,包括城区各所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地点(处机关、艾家咀所停放在艾家咀、石板溪所停放在石板溪车库)停放。不得擅自动用。(四)车辆的油料管理,油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严格履行领用签字手续,外单位借用油料,应经处领导批准。油料的使用将采取,处机关车辆的油料,由处办公室负责人合理配置。各科室的摩托车用油。各所的车辆用油(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定额配用制度。(五)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各有车部门具体考核、落实”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六)车辆维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和收集各种车辆运行、修理
4、情况。市处机关、城区各所的机动车辆确实需要修理的,必须由各车辆主管负责人,向办公室写出维修书面报告,压滤机滤布厂家并由处办公室审核报处分管行政领导签批。签批后,由处办公室负责实施维修计划,结算修理费。(七)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条款1、未经处领导同意,擅自动用车辆的,发现一次扣月奖10队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事故肇事者自行负责。2、未按本规定要求停放车辆的一次扣月奖10%。3、开车办私事,擅自将车辆借给无驾驶执照人员使用或者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者,一经发现,扣其本人三个月奖金。若发生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4、油料使用采取节约留用,超过不补的办法管理。若发现倒卖油料或利用工作之便,用油料做人情交易,经举报和发现一次,扣发其本人一个月奖金外,并责令追回其油料损失。5、若车辆由于人为的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机械损坏,一次扣责任人月奖50%。6、未经处办公室,处领导签批维修计划或者不向领导呈报维修计划书,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实施车辆修理,处将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10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