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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深入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琼办发(2020)39号)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2、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具体措施(-)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全程参与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选派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承办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所涉及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一援
3、到底,原则上同一未成年人案件自始至终由同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民政、教育、卫健、团委、妇联等单位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及各学校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在日常工作或诊疗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要尽早介入被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及时掌握被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确保为法律援助律师在阅卷、会见、查阅、摘抄与未成年人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时提供便利,保证未成年案件更加
4、有效畅通的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对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逮捕羁押、社会调查、认罪认罚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法律帮助,并做好与值班律师的衔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律师配合审查起诉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定期了解其思想和行为状况,帮助其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顺利度过考验期。在审判阶段,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教、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引导帮助解除羁押、社矫期满、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树立信心,回归正常
5、的学习生活,防止重新犯罪。在执行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持续跟踪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帮教、心理特点等,帮助其改过自新,积极面对生活,顺利重返社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为校园欺凌和其他矛盾纠纷提供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参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未成年人家庭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配合村居干部、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对不良行为及失管失教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让其得到社会关爱和法律保护,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惠民质效。(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院、省
6、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律师协会)各单位未成年人工作部门与法律援助律师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密切衔接配合,各单位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帮助未成年人寻求法律服务,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疑难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研讨,及时汇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总结案件办理的经验和做法,为省委省政府有关未成年人工作决策提供实
7、践依据,制定未成年人律师团成员的选任和培训计划等,共同推进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拓展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摆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方便未成年人获取信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维权窗口,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咨询、优先办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服务;在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海南法网APP、海南掌上1234
8、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设立未成年人维权板块,提供网上找法、学法、咨询、申请法援等服务。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专席,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与省“12345”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直接转接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便捷途径。(四)强化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监督评估、跟踪问效,及时将律师的法律服务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定期向同
9、级司法行政部门反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案件办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对未成年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抽查,查阅案件办理及案件材料归档情况。增加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回访,在每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抽取比例。对于已办结的案件,要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修复及心理疏导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体系中。(五)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及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办理典型案例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10、可将典型案例将编入法治教材,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对未成年人进行以案释法,帮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要组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进校园、进社区、进街道,围绕预防校园霸凌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毒品犯罪、禁毒宣传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的自我保护意识。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具体由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定期开展调研、专题研究,汇总各单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经费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实施办法,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可将未成年案件中的教育帮教、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纳入多元化法律服务范畴,适当增加未成年人案件补贴。(三)加强培训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将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列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